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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对比西方的绞刑,为什么中国古人的刑罚动不动就是打屁股呢
古代西方惯用的绞刑属于极刑,也就是结束犯人性命的刑罚,古代中国能与之对应的应该是砍头,而不是打屁股。因为打屁股并非极刑,其中又包含了惩戒、惩罚、羞辱、拷问等多种因素,其目的并不是想要人命,当然“杖刑”除外。
而砍头与绞刑一样,同样属于极刑,其目的纯粹为了结束一个人的性命,这是中国古代时期最惯用的极刑,从商周到民国,一直是最“流行”的极刑,直到几十年前,才彻底被枪毙取代。因此,绞刑和打屁股不能相提并论。
在古代中国,对于打屁股的刑罚有个文词,叫做“笞杖”,你看古人的语言多文明,但手段却很野蛮。所谓的“笞杖”,并非就是简单的打板子,其中花样很多,虽然受罚的部位都是屁股,但是所用的工具却有多种,细的有藤条、竹鞭、钢条等,粗的则有竹杖、木板、铁棍等等,这些东西打在身上,轻则皮开肉绽,重则落下残疾,非常之可怕。
不论古今,打屁股无疑是最简单的惩戒方式,更不需要复杂的刑具,实在找不到棍子,拿鞋底子抽打几下都行。古代习惯用这个刑罚除了简单之外,还可以借此羞辱受刑者。在影视剧中,往往我们可以看到县太爷把令牌一丢,左右几个衙役将犯人按在地上就打。其实这只是一种演绎手法,而在历史上并非如此,凡挨打之人,必须褪掉裤子,将臀部露在外,有时候还要在腹部垫上一切物品,使得臀部抬高,一则是便于行刑,二则是可以让看热闹的看的更清楚。
在众目睽睽下被褪了裤子打屁股,换作任何人都觉得丢脸,若是女犯就更加不堪。清代李伯元著作的《活地狱》其中讲到凡女子犯罪,必是当众一通羞辱,褪其衣裙脱其鞋,任那些泼皮登徒子们看了满眼,有无赖汉还要上前抓捏把玩一番,这杖下不死人,面子也丢死人。
纵观古代,不论是皇帝对大臣,还是太爷对人犯,还是主子对奴婢,还是家长对孩童,一贯手法多为打屁股,真可谓真正的简单又粗暴。
最后需说明一点,打屁股并非东方人的专利,西方人也同样有之,只不过他们使用的工具多为一些细物,受刑者这是多是站着受罚。自中世纪开始的许多作品之中,频繁记载这种刑罚,而且欧洲的皇室之中也普遍流行,因此欧洲的宫廷和贵族之中出现一个特殊职业,叫做“挨鞭童”。就是找一些跟皇子和贵族之子差不多的孩子,在主人家的孩子犯错需要受惩罚时,他们出来替代挨打,虽然看上去这些孩子挺可怜,但是挨打是有报酬的,而且比一个皇室杂役收入还要多,有些孩童因为少年时期替小主人挨过打,长大之后被封为贵族的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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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清宫太监打板子,能把豆腐里面打碎,外面完好,是真的吗
我是水煮汗青,我来回答。
杖刑,我们俗称“打板子”,这是古代刑罚史上最悠久的一种,使用的刑具有竹板和荆条。历史上执行这种刑罚的人一般是衙役,清朝李伯元在他的小说《活地狱》里写了这么一段:
皂录(衙役、捕快)用小板子打人都会预先练习,开始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听到响声,不能把豆腐打烂。他们练习完以后,豆腐看上去还是完整的,但里面已经烂了。
这就是关于“杖刑”练习的描写,当然这只是小说,我认为这样练习的可能性不大。
古代杖刑在实施的时候确实会存在不公平现象,比如犯人家属给钱了,打板子的人就会装装样子,挥板子时候很大力气,但落下很轻,打完后犯人不会有什么伤;如果犯人没有给钱,那每一板子都是实实地落在身上,几十板下来伤筋断骨都是常有的。
另外还有流传了一个说法,那就是犯人家属要找关系,有时候是直接找县老爷,所以衙役打人的时候就要看老爷如何发令。我们看古代电视剧,县老爷审案要动刑的时候通常会扔下一根签子,而老爷拿签子的位置就表示要用多重的刑:如果拿签头,表示重打;如果拿签中间,表示只伤皮肉不伤筋骨;如果拿签子底下,表示轻轻表示一下就可以了。
县老爷拿签子的传说是否真实我们很难查证,但是说明了一点,那就是杖刑在执行时是有轻重之分。那么衙役要完成这样的任务,他们是否需要练习呢?其实是不需要的,打人用到几成力基本上大家都可以控制,至于挥板重落板轻,公堂上也没人在意你这些。用豆腐练习打板子,这个脑洞开得有点大了。
豆腐是很嫩的,打板子的人不管如何控制力,只要超过了豆腐的承受,豆腐就会碎裂。如今打板子这个刑罚被传得越来越神奇,有人说打板子技术好的,打完后表皮看起来没事,但实际已经有严重内伤,这完全是违背力学原理啊!
任何物体在受到打击的时候,力量传递都是一层层下去的,就像木工干活,锤打凿,凿打木,木压地,不可能一锤子下去这股力量完全跳过了凿和木,直接在地面砸出一个大坑,这种情况只有武侠电影里才会出现。
结束语
古代打板子真不是什么技术活,那时候一般使用竹板比较多,至于我们电视上看的大木棍、水火无情棍这些都比较夸张,因为杖刑不是死刑,只是让犯人吃到苦头而不是要他们的命。如果用超重的刑具来打,那杖刑也就被纳入死刑行列了。
日本古代也有杖刑,他们打的方式又不一样,我们是用竹板扁的一面打,他们是用竹板边打!一板子下去就是皮开肉绽,就像被刀子割了一般。
古代刑罚为何喜欢打屁股
因为屁股就是人最柔软,但也最易感到痛觉的部位。
一方面脱去裤子,能最大程度羞辱囚犯,使囚犯感到尊严被侵犯,从而引以为戒,以后都不敢再犯。
另一方面屁股被打也最疼,而打人者的力道也更好掌控,如明朝时的“轻杖”与“重杖”,仅我所了解的,明朝时候受刑的犯人,通常会提前和行刑的衙役说好,多交些银子,为的只不过是能在被打的时候下手轻一些,谓之“虚杖”。
但如果是一穷二白,又犯了不小的罪行,那就可着劲来吧,不到皮开肉绽,是绝不会罢休的。
总而言之,杖刑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持续的时间最长,诸如腰斩或者是刖刑一类,由于太过残忍,都早早被废除,然而唯独杖刑被流传下来,自然有其背后的道理。
原因前面也说了,一是杖刑在受刑时必须脱裤,此举是为了增加罪犯的羞辱感,使其终生引以为戒,二来也是因为屁股作为人体脂肪最厚的部位,即使被打,遭受的损伤也最小,且能够迅速恢复,不耽误继续生产工作。
所以在我国历史上,杖刑一直作为“轻罚”而存在,但也不乏“受杖刑而死”的个例,不过这种个例一般都是忤逆皇权或者统治阶级对受刑者憎恨极深,才会使用这种活活把人打死的刑罚,一般而言的杖刑都是只打屁股,让人感受到疼痛,又不至于身死,从而达到刑罚警戒世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