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海军建设得到了哪些中国武器装备支持
印度在克什米尔问题上不知收敛
前段时间,印巴在克什米尔地区的冲突持续升级,已经有逐渐演变为局部战争的苗头。双方在此地区的伤亡不断上升,特别是克什米尔地区的部族武装,表现出了对印度军队的极度反感,这也导致印军在克什米尔地区形成了以一敌二的局面。不过,在笔者看来,印度如果在边境问题上不做收敛,一再惹事生非,那结果可不仅仅是一对二这么简单,很有可能是一对三......
巴基斯坦应对印巴冲突的战略部署
通过上次印巴冲突,可以看出巴基斯坦清晰的战略部署。克什米尔地区巴军并不松懈,而印度洋上巴海军也在不断的提升实力,频繁进行新型武器试验,给印度海军施压。如果是军迷,可能会关注最近巴基斯坦海军在印度洋上的活动。各种新型导弹的试射,包括各种新型潜艇和护卫舰的服役,足以说明,巴基斯坦已经在短时间内扩大了其海军规模,获得了大量的新型作战武器。
中国给巴基斯坦海军提供的武器支持
而这些新型武器,不用多说,各位也知道是从哪里来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近日巴基斯坦海军试射的一种巡航导弹——巴布尔,它就是典型的仿中国制造C8型导弹。还有哈拉巴、扎拉布等反舰巡航导弹,这些基本都是中国导弹的“后代”,从这一点上说,巴基斯坦海军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提升战力,主要是依靠铁哥们中国的帮助。
中国支持巴铁的海军武器除了攻击性的导弹之外,还有一些海上舰艇等军事装备。比如巴基斯坦海军前段时间接收的8艘S20型常规潜艇,新型护卫舰等,这些都是巴基斯坦扩充海军实力继续的装备武器。对于巴铁而言,中国哥们给予的武器装备一方面根本不用担心性能,另一方面更不用担心价格,只要巴铁需要,这些都不是问题。
巴铁海军实力稳步提升超越印度
而我们反观印度,在武器进口方面只要保障不被坑就好了,更别提有这种优惠。客观上讲,印度在军事上的花费要远远大于巴基斯坦,甚至可以达到巴军费支出的10倍以上。但实际结果呢?巴基斯坦不仅在军事实力上不断的稳固提升,而且也逐步掌握了部分高端武器的研发和制造。
此时再同印度花大价钱购买万国装备相比较,其实巴铁的海军武器装备已经默默的超越了印军实力。说白了,巴铁军事可以放心的依靠中国而发展,而印度只能奢望花巨资讨好某国,得到支持。
结语:巴基斯坦海军“崛起”印度洋
总而言之,现今如果客观的评价巴基斯坦和印度的海军装备,我们不难发现。印度海军好像很多年已经没有什么大的建树了,而巴铁海军正在隐隐的快速扩大,从反舰导弹武器到潜艇数量和军舰数量,巴基斯坦已经翻了几番。
这些成就,一方面得益于近年中国海军的全速发展,另一方面得益于中巴之间不断增强的友谊。以此可以看出,如果中巴能保持这份信任和合作,在不久的将来,巴基斯坦海军称霸印度洋是迟早的事,而印度也只能吞下这份自找的苦果!
中国军火武器制造企业有哪些
1、哈尔滨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武器弹药研发、制造及售后服务;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研发、制造及售后服务;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机电设备安装,装卸搬运,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2、中国兵器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617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氮气制品、氩气制品、二氧化碳制品生产、销售(以上三项凭资质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坦克装甲车辆及轮式装甲车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制造,汽车和专用汽车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
3、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主要北方工业面向市场,不断开发高新技术防务产品,在精确打击、两栖突击、远程压制、防空反导、信息夜视、高效毁伤、反恐防暴、轻武器等方面,显示了中国国防科技工业的雄厚实力,并以一流的产品和服务赢得了各国用户的信赖。
4、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汽油、煤油、柴油批发(兵工系统内);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定型包装食品、副食品;金属材料、重油、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5、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火工品、热电池、航空抛放弹的研究、生产、销售;民爆物品、爆破工程、矿山工程、土石方工程、锂电池、电池材料、成组电池及工程应用、汽车安全系统的项目投资和管理(投资仅限公司自有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防身武器有哪些
只要不是公安部管制的刀具类武器,市面上正常渠道购买到的日常生活中的工具皆为合法防身武器,例如:短木棍、工具扳手等。需要提醒的是,遇到他人故意伤害你,一定要在限度内行使正当防卫,立即报警,不可互殴。
公安部对刀具的管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第三条 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
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第四条 机械加工使用的三棱刮刀,只限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工作场所。
第五条 制造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工厂、作坊,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产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产品须铸刻商标和号码(顺序号或批号)。
以上资料参考: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