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住酒店半夜被推门闯入,酒店却拒绝退费?这样维权
近日,网友陈女士发文称自己和男友在浙江舟山入住酒店,晚上12点准备休息时房间被隔壁男子推门而入。此事引发广泛关注,酒店拒绝道歉和退费的做法更是引起热议。
住酒店遭男子推门进入,酒店:无法退费
陈女士表示,自己和男友于4月15日在酒店办理入住,晚上12时左右正要休息时被隔壁房间一男子推门而入,对方也十分意外随即退回。陈女士称:“我是跟我男朋友一起,参加舟山环游活动,赛前根据活动举办方的链接,预订了酒店加大巴的套餐,一共是850元。在入住后发现房间里有个门,也并不知道这个门是连通隔壁房间的,大概12点左右,这个门突然被打开了,闯进一名男子,但还好他是一个好人,并没有说喝醉或是怎样。”
事后,陈女士经过观察,该房间为行政套房,有两个门,其中一个门通向隔壁房间。因此,陈女士向酒店前台反映,但是值班经理称房间已满,不能换房。
次日,陈女士去退房,要求酒店给予赔礼道歉,酒店经理答应给陈女士送一份下午茶。没想到酒店前台以为陈女士是故意讹诈酒店,竟然当众嘲笑陈女士,这让陈女士非常生气。陈女士希望酒店公开道歉,但酒店并不接受公开道歉,称陈女士等是通过活动方订的房,所以无法退费。
4月18日,陈女士在社交网络平台更新称,酒店给出了最新补偿方案:房费退一赔三,可以选择退现金或房券,但酒店官方账号无法进行致歉。陈女士表示,仅接受公开道歉,不接受酒店方提供的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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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是否具有赔偿责任?律师解读
事件中,酒店拒绝赔偿的做法是否合理?对此,头条号作者 @颜回说法 进行了法律解读。
陈女士和男友入住酒店后,便和酒店形成了合法的住宿服务关系,酒店有义务保障陈女士的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酒店将套间设置成两间房屋,让旅客入住,且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造成陈女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酒店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酒店所称的“陈女士通过活动举办方定购房间”,不影响陈女士和酒店正常主张权益。此外,男子很快就退出了房间,并没有给陈女士造成严重的伤害,陈女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酒店赔礼道歉,退还一部分费用。
出游期间住宿遇“坑”,应如何维权?
根据各大出行平台数据,今年“五一”出游热度极高,酒店住宿一房难求。在出行住宿前后,应怎样避免遇“坑”,若发生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件时该如何维权?
其次,在出行中,若遇到酒店违反公平诚信、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情况,消费者有权向包括消费者协会在内的机构进行投诉,向相应的市场监督或酒店管理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此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进行购买的,消费者可以请求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的可以要求赔偿五百元。若双方如果签订有相应协议,则也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额度或违约金计算方式来主张权益。
(海报新闻编辑 杨童童 综合@人民日报、九派新闻、头条号@颜回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