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月三”放假一天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农历三月三日,为本省黎族苗族传统节日”、第二十六条“三亚市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3年4月23日(农历三月四日)全体市民调休补假一天。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