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5件刑事案件和1件公益诉讼案件,由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医疗事故案位列其中。
2021年10月5日,中卫市A整形诊所执业助理医师李某某应银川市B整形医院邀请,在未在当地卫健部门注册执业的情况下,赴B整形医院对被害人梁某某实施“抽脂手术”。李某某未做术前评估、无手术进程记录、无用药处方及术后医嘱,亦未在相关医疗文书中签字。术后,梁某某在B整形医院留观期间,出现疼痛、呕吐、神志不清等反应,护士联系李某某,李某某未及时到现场诊查,也未采取有效治疗抢救措施。同年10月8日,梁某某经送其他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宁夏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符合“抽脂手术”后,继发左大腿坏死性筋膜炎,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银川市医学会鉴定,本案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该医疗事故等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2022年6月20日,金凤区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犯医疗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8日,金凤区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新消息报记者 王若英)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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