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顾名思义,是死者留下的的财产,而遗产的继承是有法律明确的规定的,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如果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无法继承财产的,这就让很多觊觎遗产但不在顺位里的人心有不甘。
很多家庭为了遗产闹上法庭,哥哥认为妹妹分的多,妹妹认为哥哥不应当获得遗产,这样的事每天都在上演。
不过,这些案件终究都是民事案件,都在围绕着“钱”活动,没有人命参与进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人为了遗产而残害同胞,只是这样的事相对较少。
2011年,广西就有一对姐妹,为了遗产,妹妹将姐姐一家四口全部杀害。
遇害时,姐姐的两个孩子还都没有成年,正值人生中最好的时候。而妹妹杀人之后,竟然没有一点愧疚和害怕,坦然地向警察提供线索,配合警察的搜捕。
在妹妹眼里,姐姐一家人的生命是如此廉价。
因为金钱,两姐妹从关系亲密到分道扬镳
凌小云和凌小娟是一对姐妹,两人相差十岁,但是均长相甜美,被当地人誉为最美姐妹花。
不过,凌小云和凌小娟的感情生活都不顺利,两人的第一段感情均破裂。此时的凌小云和凌小娟一起发誓,要依靠自己过上幸福的生活,两人在工作中万分努力。
展开全文
后来,姐姐凌小云想要做点小买卖,她认为这才是来钱快的好方式,但是她并没有启动资金。
妹妹凌小娟很相信姐姐,她把自己的钱都给了姐姐,让姐姐去做买卖。两人约定,妹妹凌小娟以金钱出资,之后凌小云要是做成买卖,将按时给妹妹分红。
凌小云在做生意上很有天分,她擅长与人沟通交流,不久便将买卖做大。
一开始,凌小云总是按时给凌小娟打钱,但是,随着买卖越做越大,凌小云认为,妹妹没有出力,都是自己在打拼,不应该获得这么多的利益,便暂停了给妹妹的分红。
凌小娟心里很委屈,两人早就约定好分红方式,但是姐姐却在生意做大之后变卦。
不过,为了之后能够分红,凌小娟没有与姐姐争吵,只是默默忍受着这一切。
之后,姐妹两人均遇到了新的爱情,姐姐凌小云嫁给了一个税务局分局的局长,而妹妹凌小娟只嫁给了一个普通人。
有了优势的凌小云主动提出让妹夫来自己的公司帮忙,凌小娟也欣然接受,只是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
原来,姐妹二人是平等的,两人互帮互助走到今天。如今,姐姐摇身一变成为局长夫人,还做着大买卖,而自己连饭都要吃不起了。
带着心理落差的凌小娟一边忍受这痛苦,一边给姐姐干活。然而,凌小云又再一次出尔反尔,一边用妹夫干活,一边不给妹夫开工资。
这样的做法彻底惹怒了凌小娟,她认为姐姐实在欺人太甚,自己过着那么好的生活,却克扣着亲妹夫的工资。
一天晚上,凌小娟给凌小云打电话,她让姐姐将欠的工资都结清,不然她已经没有米下锅了。
凌小云很不在意,说自己没有钱,一时半会无法结清妹夫的工资。凌小娟听了很生气,她说自己儿子想要喝牛奶都买不起,她质问姐姐知道这是什么感觉吗?
然而,凌小云并没有感到愧疚和同情,反而说了一句:“我儿子都喝不起牛奶,你儿子还想喝牛奶?”
就是这样一句话彻底激怒了凌小娟,她无法忍受自己被姐姐侮辱,更接受不了姐姐看不起自己的儿子。在这样的心情之下,她决定残害姐姐一家四口,继承阶级的遗产。
伙同外甥和丈夫,凌小娟杀害了姐姐一家四口
愤怒之下,凌小娟萌生了杀害姐姐一家的想法。她认为只要将姐姐一家杀害,那么自己就能继承姐姐的遗产,自然可以拥有很多钱。
在这样愚蠢和幼稚的想法之下,凌小娟与丈夫商量了一套杀人方式,为了将事情办的顺利,凌小娟还找到了她的外甥女帮忙。
原来凌小云和凌小娟还有一个姐姐,只是姐姐早早离世,留下了一个儿子和女儿。
凌小娟告诉外甥女,只要将凌小云杀害,她的钱就都是我们的。就这样,凌小娟的外甥女苏洁和她的男朋友刘胜明加入了这场预谋杀人,在凌小娟的指导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当天晚上,凌小娟拿出从母亲处要来的钥匙,悄悄开启了姐姐凌小云家的房门。刘胜明走进凌小云的卧室,趁凌小云和丈夫熟睡之际,用重物击打他们的头部。
凌小云和丈夫在睡梦之中离开了人世,为了继承遗产,凌小娟还让刘胜明将姐姐的儿子女儿均杀害。
就这样,凌小云一家四口死在了睡梦之中,而凌小云的婆婆住在五楼,因为凌小娟没有打开五楼的大门,就放过了凌小云的婆婆。
作案之后,凌小娟怕留下痕迹,将地板上所有的脚印都清扫干净。一切处理完毕之后,凌小娟和刘胜明等人离开了姐姐的家中。
凌小云家里的保姆发现一家四口迟迟没有起床,便去叫他们,结果发现一家四口早就毙命。
惊吓之余,保姆迅速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封锁现场,开始排查犯罪嫌疑人。第一个需要怀疑的就是保姆,因为经法医鉴定,凌小云一家死于凌晨,而这个时间保姆正好在家。
而保姆说,自己与凌小云的婆婆一起住在五层,有凌小云的婆婆可以作证,自己没有犯罪时间。
后经凌小云的婆婆证实,保姆确实一直与自己在一起,没有离开过。这样,凌小云的保姆就摆脱了嫌疑,但此事的案件却陷入了瓶颈,到底是谁杀害了这一家四口?
寻找动机,排除嫌疑人,最终锁定凌小娟
在保姆排除嫌疑之后,警察发现家里的门窗均没有被撬过的痕迹,这就意味着作案的人肯定有家里的钥匙。
而经保姆叙述,家里一共有五把钥匙,除了自己和凌小云一家之外,还有一把给了凌小云的母亲。因为,之前凌小云的母亲和凌小云一起居住。
得知这一消息的警察,立刻前往凌小云的母亲家,而她的母亲看到警察之后非常惊讶。
在警察询问之下,凌小云的母亲说已经将钥匙给了凌小娟,因为自己不再去凌小云家居住,就让小女儿把钥匙还回去。经过这样一排查,凌小娟的犯罪嫌疑就非常大了。
不过,一条线索却表明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一个个子不高的男人,因为家里留下了唯一一个鞋印,经过技术科复原,这个鞋印应该是一个一米六左右的男性的。
警察先找到凌小娟,凌小娟并没有表现得惶恐,而是向警察提供了很多线索,表现得很是淡定。
警察通过调取凌小娟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凌小娟在姐姐被害的那天晚上,多次与一名陌生的男子通话。
而这个男子就是凌小娟外甥女的男朋友刘胜明,这个刘胜明身高就是一米六几。这样一来,这个案子就非常明朗了,应该是凌小娟与刘胜明伙同作案。
掌握了相应证据的警察找到凌小娟,凌小娟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说明自己杀害姐姐一家,就是为了姐姐的遗产。
到这里,这个案子就已经结束了,最后凌小娟和刘胜明被判处了死刑,而凌小娟的外甥女因为是未成年被另案处理了。
如果凌小娟没有被发现,她是否可以继承姐姐的遗产?
凌小娟因为嫉妒和愤恨杀害了姐姐一家,她的目的就是为了继承姐姐的遗产。那么,如果凌小娟没有被发现犯罪,她是否可以继承姐姐的遗产呢?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凌小娟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只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不在或者放弃继承,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然而,在本案中,凌小云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并没有全部遇害,所以根本轮不到凌小娟继承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凌小云的母亲仍然健在。
综上所述,即使凌小娟完美犯罪,她也无法继承姐姐的遗产,除非她的母亲选择放弃继承。
在没有搞清楚继承规则的情况下,凌小娟就草草将姐姐一家杀害,害人害己。而且,凌小娟用杀人的方式获取遗产本身就被法律所不容许的。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为了继承遗产而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将失去继承资格。
也就是,凌小娟为了遗产杀害了姐姐和姐姐的丈夫及孩子,已经失去了继承的资格。
即使凌小云的母亲放弃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不在,凌小娟也没有资格继承了。
遗产是我们的先辈为我们留下的财富,它属于谁由我们的先辈决定,我们不能为了遗产做那些为法律、为道德所不容许的事。
尽管金钱在生活中很重要,但是总有一些人、一些事要比金钱更重要。我们应当为了金钱努力工作,更应当为了美好的人和事努力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