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安籍车主郭某驾驶私家车阻碍交通执法被新安县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4月9日晚10时左右,新安县交通执法人员在310国道铁门段巡查时,发现一辆涉嫌超限运输车辆。当执法队员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时,一辆黑色轿车超车至执法车辆前方呈S型路线行驶,多次阻挠妨碍执法人员对涉嫌超限车辆检查。执法人员对其喊话劝阻,驾驶人郭某不听劝阻,一意孤行,致使涉嫌超限车辆逃离。该车主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较为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最终决定对郭某以阻碍执行职务行政拘留7日。
郭某悔恨不已,后悔自己一时冲动,阻碍了交通执法人员正常执法。他说:“经过这些天来的冷静思考,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错误,给社会上带来了很坏影响,认识到了阻碍交通执法的严重后果,我保证今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合法装载,服从交通执法人员管理,做一名守法的交通运输者。同时,也希望通过我的教训,警示其他交通运输参与者守法经营,杜绝超限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