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几年前的深圳母亲杀掉女儿的案子再次被热议,母亲为了儿子杀掉了女儿,没有偿命,却只判了五年,这个案子疑点重重,故意杀人,只判五年,天理何在?当父母的就有权杀害女儿吗?
先简单说一下事情的经过,2018年5月26日,钟某报案,说女儿钟某聪自杀。可是警察调查,发现女儿钟某聪的尸体有异,不是自杀,是他杀。于是对钟某的妻子陈某燕进行了审问,陈某燕在警方的追问下,做贼心虚,交代了自己杀害女儿的经过。
陈某燕与女儿钟某聪不和,在这天散步后回家,母女又发生争吵,钟某聪要求父母立刻送走三岁的弟弟,如果不送走,自己就要杀掉他。钟某聪说自己的洁癖受不了看到弟弟拉屎拉尿,两个人只能选一个。
争吵中,陈某燕认为女儿对儿子产生了威胁,就从包里拿出平时买菜绑袋子用的腰带,趁钟某聪不防备,将其勒死。
陈某燕告诉丈夫钟某自己勒死了女儿,钟某报警,说女儿自杀,没想到警方居然产生怀疑,令其杀人真相大白。
从来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可是故意杀人的陈某燕才判了五年,这是因为她丈夫钟某的证词对她太有利了。
钟某是这样说的,女儿在2014年就经常发脾气,2016年被诊断为强迫症和中度躁狂症,还出现过自残后撞墙自杀的行为。
另外,陈某燕和钟某一致说,,钟某聪有过多次不利于弟弟的行为,除了言语上流露敌意,她还有过试图用枕头捂住弟弟口鼻的行为。
可是陈某燕和钟某的话可信吗?一个是杀人犯,一个是替杀人犯掩饰杀人之罪并且表示假报案的人。这种证词在法庭上应该采用吗?
而且证词是有问题的,既然女儿钟某聪还有过试图用枕头捂住弟弟口鼻的行为,居然没有任何后果,难道她还是过家家玩玩?出现这种行为,这对夫妻还能和继续让儿子和女儿生活在一起,这不奇怪吗?换了别人,这种行为发生后,马上就会报警并转移儿子。
陈某燕居然对女儿说等半年再送走儿子,在女儿钟某聪还有过试图用枕头捂住弟弟口鼻的行为,陈某燕还敢等半年吗?这明明是说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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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是有问题的,首先,陈某燕没有在杀人后立刻投案自首,而是让其夫假报警,声称女儿是自杀。在警方的追问下,她才承认其罪行,这也叫自首?
咱们不如先看看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陈某燕自动投案了吗?没有。如果不是警方怀疑并追问,她的女儿就按自杀案处理了,她就逍遥法外了。
第二,作为杀人犯的钟某假报案,把杀人案说成自杀案,是明摆着就是包庇罪。但钟某不但没有按包庇罪处罚,而且法庭还采用了他的证词。
第三,陈某燕以一个中年妇女之身,用一根绳子就轻而易举杀掉青年女儿,没有任何打斗现象,这可能吗?用绳子勒死人是要有一个过程的,女儿钟某聪就心甘情愿地被母亲勒死,不挣扎,不反抗,不打斗?
武则天干过勒死女儿的事,可武则天的女儿是一个未满月的婴儿。在城市的家里无声无息勒死一个成年女人谈何容易?就是杭州杀妻案,也是丈夫先用安眠药让妻子熟睡才进行杀人的。
陈某燕能轻而易举勒死女儿,只有两个可能,第一,女儿柔弱如婴儿。如果这是种情况,女儿能对儿子造成什么威胁?第二,杀人并非是陈某燕一个人干的,还有帮凶。
法庭的判决真是可笑,不但没有追究钟某假办案包庇罪,还采用了他的证词。被警方审问出杀人之事的陈某燕以自首轻判,还以“基于保护幼子的可能”。
我想问一下,如果陈某燕家楼上住着精神病,扬言要杀害陈某燕的儿子,陈某燕有权力杀掉精神病吗?她为了保护儿子,应该采取的措施应该是搬家。
如果陈某燕的儿子在学校和同学发生争吵,对方扬言要杀掉陈某燕的儿子,陈某燕就杀掉了对方,法庭会以“基于保护幼子的可能”而轻判陈某燕吗?
所以的判决都基于陈某燕和钟某是受害人钟某聪的父母的关系上,对陈某燕杀人案轻判,对钟某不追究假报案包庇罪,没有细查陈某燕有没有帮凶,是否事先用药等等。
如果父母可以杀害儿女不用偿命的话,以后一旦父母和子女发生争执,子女就立刻离开,否则有生命危险。
在陈某燕杀害女儿和钟某假报案时,陈某燕和钟某已经是杀人犯和包庇某,不能算作受害人的父母,而是受害人的仇人。
这件事引起热议后,居然还有人支持陈某燕杀掉女儿,看来恶魔父母不止陈某燕夫妻,支持陈某燕的人也是恶魔父母,只是没有找到杀人机会,不敢主动杀人而已。在他们眼里,子女必须听话,否则父母有权杀害子女。
钟某聪是一个可怜的孩子,被母亲杀害,却无人帮她申冤。她只是言语对弟弟造成威胁,就被母亲干掉了。如果她真如父母所说有狂躁症,可是她这位有狂躁症的人没有伤害过任何人,而她母亲没有狂躁症却杀掉了她。
陈某燕说女儿想杀掉弟弟,没有人证和物证,只是她和丈夫的一面之词。就算钟某聪说过此话,她没有任何攻击弟弟的行为,说一句话就成了被杀的理由吗?
被丈夫家暴多年,被打得遍体鳞伤,才不得不杀掉丈夫的女人也不只判五年。陈某燕和丈夫、儿子没有受到过女儿的痛打,陈某燕主动杀掉了女儿却只判五年。陈某燕说女儿钟某聪有狂躁症,钟某聪打过她吗?陈某燕有伤吗?
明明是带儿子离开就可以解决的问题,陈某燕偏要用杀人解决。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和财产有关系。深圳一套房子价值几百万元,陈某燕怕一家三口离开,房子就是女儿的了,不如直接杀掉女儿完事,只不过她没想到警方居然不相信她女儿自杀,怀疑她杀人。
如果母亲有狂躁症,扬言要杀掉外孙,女儿杀掉了母亲,并让丈夫假报警,会只判五年吗?如果你同事有狂躁症,扬言要杀掉你,你杀掉了他,并假报警说他是自杀,会只判五年吗?
这个案子判得不公,对于支持陈某燕杀掉女儿的人和为她脱罪的人,只能祝福他们和儿女发生矛盾时,儿女要赶快离开,和他们断绝关系,永不来往,以免被杀。
从此事看,并非所有父母爱子女,某些父母生孩子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和解决养老问题,对子女进行奴役,一旦不听话,就产生仇恨和杀机,陈某燕是敢于付出行动,而支持她的人是有贼心无贼胆。所以这种人的子女实在是可怜,处于危险之境,最好有了经济能力马上离开。
以前还有一个奶奶出于是重男轻女踩死婴儿孙女,也只判了几年。而孙女要是踩死奶奶,能不偿命吗?愚孝竟然运用于法律中。
看看那些支持陈某燕杀掉女儿的人的言论,就明白某些儿女不和父母来往是明智之举,保命之举。旁人的话不能听,就是父母杀害子女,旁人也会支持。
最后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