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2月交出枪,并于2023被判刑。那时,我应该被处理并罚款。为什么几年后我又来调查我?我心里有点模糊,但我不敢说。”2023年1月10日,当着记者的面,云南楚雄武定县农民李洪亮进行了刑事判决,言语中流露出极大的无奈和不解
它必须从七年前开始。李洪亮邻村的一个叫杨建学的人来他们村卖火药枪。
过去,当地家庭也有狩猎和娱乐的“枪支”。李洪亮拿出800元,让儿子李继聪向杨建学买一个。
根据他的说法,这把枪是由射钉枪改装而成,长约1.5米。它只能用豌豆和鹅卵石当子弹,稍微大一点的不能放进去。他还花了25元从杨建学那里买了火药,但他从来没有打过小动物。后来,火药用完了,留在那里。
直到2018年2月,当地公安部门进村宣传枪支法律知识,李洪亮主动将“枪支”交给派出所民警。派出所副所长也告诉他,交了就好了,李洪亮没多想,真的是交枪三年了。
但三年后的2023 5月,武定县公安局警察突然发现李洪亮,问他三年前为什么在哪里买枪,并告诉他有一件大事。随后,李洪亮以“非法持有枪支”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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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中提出,枪支系李洪亮购买,应当以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1月9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1月15日,该案一审开庭。
最终,法院认定李洪亮被检察机关非法购买枪支的事实,认定李洪良犯非法购买枪支弹药罪。然而,考虑到他的供词,他自愿交枪,被判处三年,缓刑四年。
虽然缓刑,但对李洪亮的生活也有很大影响。因为缓刑需要社区矫正,一生从未离开武定县的李洪亮只去过五六次县城,但这段时间里去过三四次。从家到县司法局需要四个小时。
一旦不能按时报告,不符合整改要求,就意味着可以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因此,李洪亮在完成核算后向司法局报告,随后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虽然李洪亮认罪,但正如他所说,他无法理解。事件公布后,广大网友也不理解:
第一,为什么三年前你主动交枪,当时不追究法律责任,而是等到三年后才追究责任?这是公安和司法机关的事。一个诚实的农民为什么要承担后果?特别是当时的公安机关已经明确告知,如果他们是自愿交枪的,就不追究责任。在这种承诺下,你为什么要翻过去?
第二,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打击枪支爆炸犯罪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2018年6月30日前主动投案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洪亮于2018年2月自愿提交,符合通知规定。
既然符合要求,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从本案来看,从规定上看,警方认定其非法持有枪支,检察机关认定其非法买卖枪支,确实属实。然而,李洪亮持有的枪支杀伤力较小,不会造成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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