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银行卡是私人物品,绝不能轻易交给他人,然而总有一些人禁不住诱惑,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近年来,有关买卖银行卡的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转移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仍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以及赵某某(另案处理)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后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赵某某按照他人指示,通过操作手机银行,将卡内钱款以赌博上分的方式予以转移,王某某主要操作手机银行转账,赵某某主要帮助王某某发送转账信息,给两名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6万余元。后被告人王某某被传唤到案。
蓟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其接收的钱款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刑罚。(津云新闻编辑邓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