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四川“5·12”汶川特大地震映秀震中纪念馆发布公告,面向全社会征集“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过程中形成的有保护、研究、纪念意义的文献实物资料。
公告称,“5·12”汶川特大地震映秀震中纪念馆位于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渔子溪村半山坡,占地面积88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该馆由华南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何镜堂先生设计,广东东莞市对口援建,分为序厅、特大地震破坏惨烈展区、众志成城抗震救灾展区、自力更生科学重建展区、科学应对防震减灾展区五个展厅,于2012年5月12日正式对外开放。
纪念馆建立之后,先后被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国家教育部授予“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20余项荣誉称号。
馆内现有地震文物13641件,每一个展厅、每一件文物都真实记录了“5·12”汶川特大地震灾难、抗震救灾以及灾后重建的辉煌历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
根据工作需要,该馆特成立了地震文物征集领导小组。现面向社会征集“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过程中形成的有保护、研究、纪念意义的文献实物资料。
具体征集文献实物资料如下:
(一)文献类资料
1、文字资料:主要包括讲话、通知、命令、计划、公函、请示、批复、批示、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资料,报纸、书刊、档案、账簿 、任命书、申请书、倡议书、任务表以及重要的题词、手稿、笔记、书信等。
2、图片资料:主要包括地图、部署图、图表、图画、照片等。
3、声像资料:主要包括光盘、录像带、唱片、视频资料等。
4、宣传资料:主要包括标语、海报、布告、宣传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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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物类资料
1、荣誉及纪念资料:主要包括旗帜、锦旗、徽章、纪念章、印章、奖杯、奖状、奖品、证书、证件、邮票等。
2、艺术作品:书法、绘画、雕塑、剪纸等。
3、生活物品和装备工具:主要包括钟表、重要的行李、服装、救援工具、探测仪、电话、车辆、医疗器械等。
(三)口述资料
主要包括对地震亲历者、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亲历者的采访资料。
联系方式见下图:
“映秀震中纪念馆”微信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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