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深科信看到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通知,共计7个项目申报,快来看看看您企业适合申报哪些?申报时间:2023年4月24日---5月23日,项目内容深科信整理如下:
01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资助类
(一)支持实体商业智能化升级。鼓励商业特色街、商圈、 商业综合体主动适应消费互联网发展,着力加强商圈数字化建 设,支持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消费互联网示范项目,对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数字化改造费用 100 万元以上的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 20%给予资助,每个运营主体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支持智能化体验式新商业项目建设。支持开展智能化、 无人化、数字化等形式的新商业业态和运营模式创新,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门店,实现购物全流程智能化。对已纳统的营业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数字化建设投入费用 100 万元以上的智能化体验式新商业业态项目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 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
02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
对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经报备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的,切实提升企业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企业,按云平台服务企业收取项目费用的 3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获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03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类
(一)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新迁入的符合《深 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条件的大型电 子商务平台企业,按其规定给予奖励。
(二)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对纳统的电子商务 自营平台企业,其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首次超过 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
04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
(一)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同比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已纳统 的住宿、餐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 万元,给予10 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区内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对其入驻平台缴纳的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 1 万元
05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类
对获得《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第 六条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中“建立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的协会或企业,按 1:1 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06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类
(一)对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 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 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二)对企业设立境外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07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类
(一)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 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 3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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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 务示范企业的给予 300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