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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两案例入选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5-01 13:50:08 浏览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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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21-2022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同时发布了十大提名案例,涵盖多个消费领域,聚焦时下消费热点、维权难点。北京互联网法院两个案例入选十大典型司法案例,两个案例获得提名。

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21-2022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同时发布了十大提名案例。 网页截图

入选的第一个案例为踏步(北京)体育赛事有限公司诉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主审法官为伊然。

原告经营着一家室内体育运动馆,并在被告经营的点评平台注册上线。新店开业不久,原告发现在被告点评平台上出现了几条差评。原告认为差评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求被告删除差评并披露发表差评的用户个人信息,被告以无权删除为由拒绝,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对商家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客观评价,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只有在消费者的评价存在诋毁、诽谤并损害商家名誉的情况下,才会构成对商家名誉权的侵害。综合考虑消费者评论的言辞表述、评论内容与服务的关联性等因素,涉案差评系消费者出于对服务的主观感受而作出的评价,尚未达到对原告侮辱、诽谤的程度,原告作为服务提供者对此应给予必要的容忍。同时,鉴于在案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评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从保护消费者的批评建议权利的角度考虑,判决不支持原告主张披露相关用户信息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切实维护消费者批评建议权利的生动实践。消费者应当合理合法利用自己的消费监督权,倒逼经营者不断改善服务,提升品质。

入选的第二个案例为高某某诉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案,主审法官为颜君。

原告高某某在亚马逊中国网站上购买进口商品,收到货时发现该商品并非网站方预先承诺的境外发货。高某某认为网站方存在欺诈行为,遂将其诉至法院。被告以“亚马逊海外购使用条件”中约定由卢森堡市区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裁定认为,涉案管辖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剥夺了中国消费者在中国选择本地争端解决途径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寻求救济的权利,违反公平原则,故涉案管辖条款应属无效。

本案首次明确了跨境电商协议管辖审查标准,我国消费者在因“海外购”产生纠纷时,应勇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跨境电商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承担跨境消费维权的沟通协调义务,避免使用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选择本地争端解决途径的权利。

另外,关于APP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用于个性化推送侵权的罗某诉北京大生知行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以及涉及平台经营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合理依据和边界的郑某某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获得提名。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