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智能驾驶发展迅速,已成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趋势。然而,在智能驾驶全面落地之前,仍需构建自动驾驶法律体系、助力其驶入安全赛道。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副主席、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带来的一份提案,也关注到这一焦点话题。
在连玉明看来,我国自动驾驶已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节点,应立足中国实际,充分鉴别和借鉴国外自动驾驶立法经验,尽快推动自动驾驶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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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发展已进入量变到质变的关键节点,需尽快构建自动驾驶法律保障体系
据麦肯锡预测,2030年中国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自动驾驶市场,市场规模超过3.58万亿元。连玉明认为,我国的自动驾驶已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节点,关于自动驾驶领域的立法也应提上日程。
连玉明注意到,世界主要国家高度关注自动驾驶标准和法规问题,美、欧、日等均通过立法顶层设计对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给予法律上的支持。而在中国,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自动驾驶领域专门立法。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针对的是有人驾驶的传统汽车,自动驾驶汽车发展面临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运营收费、车辆保险制度不完善、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无法认定、相关数据保护缺乏监管等诸多法律问题。”连玉明说。
为此,他建议立足中国实际,充分鉴别和借鉴国外自动驾驶立法经验,尽快推动自动驾驶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针对构建和完善自动驾驶法律保障体系,他认为,可以从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与颁布,更新涉及自动驾驶车辆保险、交通事故定责赔偿、网络和数据安全等领域配套立法制度,以及适时启动《自动驾驶法》立法进程来进行。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考虑自动驾驶车辆的法律规制问题,诸多方面规定与自动驾驶车辆的测试、运营等相排斥。”连玉明进一步解释道,通过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能够明确自动驾驶系统的合法地位,并制定人类驾驶员与自动驾驶系统的责任划分和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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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地方自动驾驶立法
随着自动驾驶的应用越来越广,国家已陆续出台包括汽车数据安全、自动驾驶汽车生产准入标准的法律政策。而从地方层面看,2022年以来,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已陆续在自动驾驶领域的地方立法、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政策铺垫。
连玉明指出,随着《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无人接驳车管理细则(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先后公布,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推出,自动驾驶在地方的立法将产生广泛的示范效应。他认为,应该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地方自动驾驶领域创新实践,促进地方立法先行先试。
连玉明认为也可通过推动针对自动驾驶汽车高速公路测试、无安全员驾驶、远程控制测试、载客示范、商业化试运营等先导应用,鼓励地方加快出台政策规制和专项规范,保障相关自动驾驶车辆合规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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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费者的自动驾驶数据知情权和查阅权
近年来,多个自动驾驶品牌的车主维权屡屡成为热点,也把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后责任判定的问题推入大众视野。应该如何方便车主维权、降低举证难度呢?
连玉明认为,自动驾驶数据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消费者有权知悉、查阅、获取相关原始数据,要保障消费者的数据知情权和查阅权。
此外,连玉明还指出,经营者在宣传时,应公平合理、清晰明确约定双方权责,客观真实全面告知消费者产品情况,特别是自动驾驶风险告知。从产品层面看,要高度重视汽车产品安全,特别是要强化自动驾驶质量管控,保障数据安全、软件安全、功能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除了自动驾驶“出事”之后谁担责之外,自动驾驶汽车的数据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连玉明认为,自动驾驶数据规制应当以保障安全和隐私为基础,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处理好两者冲突和协同的关系。他认为,可以制定自动驾驶数据分级分类安全规范、数据共享规范和数据流通规范,以此实现差异化的数据保护,保护企业竞争的公平性,并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和产业发展。
南都两会报道组出品
采写:北京新闻中心记者胡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