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位小女孩的幼稚行为,一些人埋怨父母太吝啬,为何不能“夸夸孩子”?这固然是该思考的一个角度。然而,还是应该关注“未成年人打赏”的老话题。未成年人做出的打赏行为,到底该不该实现“无理由全额退款”?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打赏”成为了一种现象。这里有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去年《火星情报局》上有一位学生嘉宾自曝“我每月会用80%的生活费打赏主播”,听见这一消息后汪涵直接怼了回去,“你生活费的百分之八十打赏主播,对得起父母吗?”
可见,“未成年人打赏”是多么乱象纷纷。有的孩子瞒着父母,将几十万打赏给主播;有的孩子偷偷用父母的银行卡进行打赏。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纠纷,父母希望能够减少损失找主播理论,找平台理论。结果往往是尴尬的。能够将钱款追回的少之又少。
当然,也有“良心彻底发现”的例子。成都一位11岁的男孩小伟在爱奇艺App观看直播时,为打赏女主播,3天内花掉了爷爷4万元退休金。了解情况后爱奇艺平台为家长办理了全额退款。但是,这样的“良心发现”能成为常态吗?
“未成年人打赏”的本质有这样几个层面:其一,他们心智不成熟,可能存在主播诱导;其二,他们打赏的钱不是自己的,这笔钱他们没有支配权。这就需要法律能够支持“未成年人打赏全额退款”。既然未成年人不是财产的拥有者,既然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那么“未成年人的打赏”就应该视同无效。
当然,是不是需要设置“打赏的年龄界限”,杜绝“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也是该思考的事情了。笔者以为平台应该限制打赏的功能,做到“未成年人不能打赏”,一次打赏的数额不能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