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芜湖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学生电动车载人致同乘人死亡案。
未成年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在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致李某坠地受伤,抢救无效后死亡。
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及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
一起事故,对两个家庭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痛,两个好朋友现在也永久的分开了,一起起悲惨的交通事故,离我们并不遥远。
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不要骑车上路,不是没有道理的,没到年龄的未成年,心智判断力都有欠缺不足。
很多为了追求速度,为了酷炫,在马路上飙车耍酷、翘车头,边骑车边玩手机的也屡屡见到,路人看着都心惊胆战,抓一把冷汗。
但是对于他们而言,可能并不考虑什么后果,一起起的事物都是一次次血淋淋的警醒,对于无情无法预料的事故,只希望大家注意安全,自我的安全意识是最重要的,骑车要做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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