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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 二审 庭审 开庭 申诉

吉安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二审开庭、母亲:庭审不满意,将继续申诉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5-01 07:03:41 浏览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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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关注的江西吉安16岁少年吴某遭围殴反杀案二审开庭在即。8月30日,从吴某的母亲吴女士处获悉,该案将于8月31日上午9时许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正在为明日的庭审做核酸检测,如果明天的庭审结果她不满意,她将继续申诉。吴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该案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福县男子王某锋纠集7名男子,持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宾馆房间,对房内一名16岁少年吴某进行围殴。情急之下吴某持刀反击,造成一名男子死亡,两人受伤。今年5月,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此前报道:2020年5月8日凌晨零时30分许,安福县19岁男子王某锋在当地平都镇锦绣宾馆(化名)附近遇到女孩刘怡(化名)等人,邀请她外出这被拒绝。随后,王某锋在锦绣宾馆4楼听到刘怡在410房内说话,仍想约其出去玩的他,与另外两名同伴敲了410房的门。 16岁的吴某打开房门后,告诉王某锋敲错了门,王某锋感觉吴某的语气不好并瞪了自己,欲向其“找回面子”。于是,他打电话邀请朋友朱某前来帮忙。

不久,王某锋和朱某等4名同伴拿着一把匕首和一把柴刀,再次敲410房门。这次,房内的人没有开门。敲门未果,王某锋到宾馆前台拿了总卡,打开了410房间的门。 王某锋一行5人进房后,与吴某发生了争吵,并叫其喊人过来。期间,王某锋又打电话叫来罗某等三名同伴帮忙。 当罗某等3名同伴进房后,王某锋一方率先拿拖鞋扔向吴某的头部,罗某和另外3人开始殴打吴某。打斗中,吴某拿出削水果的折叠刀,捅刺殴打自己的人。混乱中,罗某的腹部受伤,朱某的肩部受伤,李某的腹部、手部受伤。 当日凌晨2时30分,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朱某的伤情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事后,吴某的家属和罗某的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20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少年一审获刑10年,检察院抗诉量刑畸重 案发后,吴某被安福县公安局刑拘,2020年5月21日被批捕,关押在安福县看守所。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提起公诉的安福县检察院关认为吴某系防卫过当,其律师则认为其系正当防卫。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捅刺罗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为了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当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的重大损害,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2021年5月31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事件的起因其实很简单,吴某和肖某熙和两个女生在酒店开房。两个女生在回酒店时,被认识的人看见,于是邀请她们吃夜宵,两个女生不愿意去,然后王某,也就是小黑第一次敲门,对方说敲错门;小黑就拿酒店房卡直接开门,质问吴某第一次敲门时,为什么瞪他。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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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第二次敲门时,吴某的同伴肖某熙觉得敲门声很大,不对劲,怕等下打起来,立马打电话摇号喊人拿东西过来帮忙,而吴某在小黑等人进房间后,小黑对吴某说,可以打电话叫人来,吴某也当即打电话“摇号”喊人来帮忙。 从这两次纠集人来准备东西来打架的情况分析而言,吴某和他的同伙为什么不选择报警?有时间摇导喊人,没时间报警保护自己? 他的生命和人身安全危险到了没有时间、没有自由选择报警吗?显然不是。

那么,在打斗过程中,小黑一伙人对吴某等两人在宾馆的殴打是一个什么程度呢? 带了匕首、钢管刀等过来,但没有使用,用拖鞋了扔,用手脚打,王某的陈述中说,因为他当时手里拿着匕首,就没有上去打人。 一个具有丰富聚众斗殴经验的吴某,并曾多次寻衅滋事的少年吴某,他自己应该清楚道上的规矩,也应该清楚对方这种殴打程度,而就在这种对方没有使用凶器伤害他的前提下,在感觉到有危险的时候,他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摇导喊人拿家伙来帮忙,选择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死一人、捅伤两人。 请注意,这个匕首是随身携带,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结合上述所有的犯罪事实,吴某是一个混社会的小混混,随时可能与人发生冲突,也随时随地有可能会使用到匕首,所以,他才会随身携带匕首,连和女生开个房,也随身携带了匕首。

根据某法律大V的介绍,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本来应该是两罪竞合,从一重罪,为什么检察院和法院非要违反常理,坚持要把聚众斗殴单列出来。为什么王某以找女生为由多次意图进入房间,在进入房间后却没有直接将矛头对准女生(王某进入房间后,两名女生基本上被忽略了)。为什么以被吴某激怒为由意图攻击吴某,却专门留出时间给吴某打电话叫人。为什么明明持械进入房间却不使用,而是使用扔脱鞋肉搏等低烈度手段对吴某进行攻击。为什么吴某明明是受害者,反而要进行赔偿取得谅解。

这些情节太违背常理了,以至于不能不让我得出一个脑洞更大的结论:王某一方在设局,以聚众斗殴罪陷害吴某。 如果以这个设定为前提,一切的疑问都解释得通了。 找女生只是借口所以女生被忽略了,能取得总卡是早有预谋,多人持械是为了给吴某压力让吴某叫人,留时间给吴某打电话叫人就是坐实聚众斗殴的罪名。吴某明明是受害者,反而要进行赔偿取得谅解,只不过是向当地黑恶势力低头求饶。 然后这个局在执行时出了纰漏:吴某反杀了一人伤了两人。所以背后的策划者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局面:不判聚众斗殴罪,一切的谋划就成了一个笑话,不重判,不能服众小弟的气。于是就有了现在这样一个连检察院都要抗诉的判决。

疑问:首先那八人里其中一人是怎么拿到总卡?这说去总台拿,就去总台拿,酒店他家开的?这里面是不是有问题? 而且你敲错门,语气上你感觉别人有点“冲”,就直接打电话叫七个人而且还带着刀子,直接聚众斗殴对方?而且你是个成年人,对方不是。这有没有“黑涩会历史”建议查一查。 再者,以一敌八也算聚众斗殴?我一个人对面一百个人。

这众是我聚的吗?显然不是呀,受害者想聚众吗?并不想。既然并不想,主观上没有形成,客观上也并不是他的所为,还要给予聚众之罪,我不理解,我大为震撼。 退一万步说,我实在难以想象,我被八个大汉围住的场景,而且在酒店一个没有办法逃的地方。他们带着刀,他们八个人,我就一个人,孤立无援,我会怎么办?我能怎么办? 可见那个孩子当时多无助呀!若不如此防卫,可能就会出现,“一陌生孩子,因被敲错门而被众人群殴致死”的新闻。我觉得,这更为可怕。

不是我地域黑,昆山龙哥事件的处理方式和江西某县城的这个案子,真是让我看到了办案水平的差距,同时也是主审人担当的差距。我觉得造成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如下:

尽管昆山龙哥以一己之名趟平了正当防卫法条的司法实践之路,但是真正办案的时候,办成正当防卫的难度要远大于办成故意伤害,一方面来自于死者家属的压力,一方面来自于证据链可能存在的瑕疵会导致日后翻案的风险,比如如果你判了正当防卫,但是日后某天死者家属突然发现某办案民警是被告人的三舅的二大爷的邻居,或者突然发现被告人早就跟死者有仇怨只是之前没人知道。这种事情是对办案人员是有着很大压力的。所以办成正当防卫就需要每个细节都经得起推敲,这样的话办案难度就增加了好几倍。

遇到这种麻烦事,公安反正立了案了,该侦查侦查了,后面就交给检察院审查吧,检察院想反正也不是我判,我直接公诉让法院去判吧,他判无罪我也没意见,判的重了我抗诉,反正也不用背这个锅。法院心想,既然你都公诉了,嫌疑人也认罪认罚了,还给死者家属赔钱了,看来你们都沟通好了,按照你白纸黑字说的,那我就该咋判咋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