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曝光终生禁驾人员2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则。
终生禁驾人员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22年01月22日05时05分许,赵某军驾驶鲁D7**09号(挪用号牌)三轮汽车,沿滕州市平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春蕾花苑小区南大桥上时,与道路清扫工裴某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裴某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军驾车逃逸。
经检验:裴某兰系因碰摔致颅脑损伤、胸部闭合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某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军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
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2022年05月17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赵某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1年9月13日14时10分许,庞某锦驾驶鲁DS**19号二轮摩托车沿广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三九药厂西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李某英驾驶的高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致李某英受伤,两车部分损坏。后李某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12月16日,经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庞某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2名犯交通肇事罪驾驶人依法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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