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消费者反映在电商平台上买东西“费劲”,下单后商家不是在备货,就是无理由不发货,问多了还直接取消订单给你退款。
这些情况你碰到过吗?
女子去年双11网购家具仍未发货
商家各种理由延迟发货还让自提
3月20日,一则#女子去年双11网购家具仍未发货#的新闻冲上微博热搜,引起网友广泛讨论。
3月19日,内蒙古。刘女士去年双11期间从网上订购了一款家具,但商家接连以疫情、过年、元宵节为由5个月迟迟不发货,直到最近,商家联系刘女士称因送货地址太远要求刘女士自提,不然只能为其退款。刘女士表示,现在网购很多商家都会因偏远地区去私信买家退款,表示理解,但希望不要找借口浪费彼此时间。
网友:这都能忍,直接投诉!
针对此事,有不少网友表示,“离谱,平台应该要介入了!这种肯定要赔偿的”“希望平台管管这种行为,虚假商业行为,不想发货早说啊,浪费时间!”“这都能忍,直接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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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遇到过类似现象,分享出了自己的经历。
通过网友反映的自身情况可以看出,当下这种现象并不少见。
那么,当您好不容易抢到货,付好款坐等宝贝时,商家却迟迟不发货,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欺诈吗?
“双十一”订单8个月不发货,法院判三倍赔偿并继续发货
此前对于类似案例,法院早有判决。
2021年11月12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发布一起此类典型案例。该起案例中,一名李姓先生网购下单后,商家迟迟不发货,其间他数次催促均遭到对方推脱。李先生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商家在订单的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判决商家按照订单价款的三倍赔偿,并且继续履行发货义务。
2020年11月11日凌晨,李先生守在手机前,将计算好的所有优惠输入,满心期待地点击了付款按钮。下单购买了为家庭配置的茶几和斗柜。自从下单付款之后,李先生数次询问商家发货情况,商家却以各种理由表示需延迟发货,甚至建议李先生申请退款。直到2021年7月,李先生按捺不住心中的愤慨,诉至法院,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发货义务并按照订单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李先生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单后,分别在2020年11月、12月,2021年1月、2月、3月、4月与商家客服联系,询问产品什么时间能够发货。商家每次均回复“月底发货”,并告知李先生未发货是由于厂家安装、环保检测等原因。直到2021年4月,李先生再次和店铺客服沟通要求继续发货,这时店铺却称需要原告补拍差价链接才能继续发货,遭到李先生拒绝。同时,李先生发现商家在其他平台开设的店铺中仍然继续销售同款产品,商家却称是由于技术原因没有及时撤回商品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该笔订单中,李先生数次询问商家何时发货,商家一直称“月底发货”,对于合同的履行进行了承诺,仅要求迟延发货,并没有明确表示无法发货,之后联系李先生却要求补拍差价才能继续发货。卖家要发货是在购物合同中的基本义务,但是本案的商家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合理迟延事由,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履行发货义务,且在多次承诺发货的期限内未发货也不主动与消费者沟通。法院认定,商家在订单的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判决商家按照订单价款的三倍赔偿李先生,并且继续履行发货义务。
受超长预售期影响,先售卖再备货情况突出
此外,随着超长预售的流行,先售卖再备货情况日渐显著。
“您的订单商品要从供应商采购,订单商品备妥后,将尽快为您配送。”最近很多消费者反映碰到这种情况。
已经下单几天的商品还在采购中。受访者供图
有意思的是,部分订单虽然下单后不发货,但依然正常对外出售中。这着实让消费者费解:难倒不是备好货后再开始售卖吗,既然无货为什么还可以正常下单?有平台商家客服对中新财经表示,如果需要,可以无条件申请退款。至于为什么不发货,该客服表示,要和供货商沟通。记者注意到,除了显示在备货,还有一部分商品下单后会标注因疫情等原因,物流时效可能延迟。
显示在采购中的商品依然可以正常下单。受访者供图
还有消费者表示,下单后商家迟迟未发货,想着也不着急,就这样等着,可过几天后,订单被商家单方面取消了,已收到退款。商家为降风险规定超长预售期迟迟不发货有一种情况是超长预售期导致,记者调查发现,在多家电商平台搜索“预售”关键词,会有大量的商品采用预售模式销售,从付款下单后到发货日期少则几天,多则长达60天。例如,某图书商家客服表示,“需要出版商印刷后邮寄给我们,一般需要30天至60天内发货。”
有的商家称预售期最长达60天。电商平台截图有分析称,超长预售期可以为商家降低产销成本,实现零库存,完全不用承担风险。并且售卖后就拿到大量沉淀资金,在超长预售期内,这些沉淀资金还可能“钱生钱”,即便后续消费者提出退款,也没有任何负担。
律师解读:故意不发货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迟迟不发货的商家,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商家实际已没有库存却未及时将商品信息下架,如果是故意为之,明显缺乏合理性,未能按照约定发货则构成违约。“如果是商家一时疏忽,或因为客观因素影响而未能及时处理订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未事先承诺具体的发货时限则不构成违约。”赵占领称。
赵占领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商家展示的商品具有具体、确定的信息,消费者下单即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商家应该按照约定发货。没有法定理由或双方约定而单方取消订单,则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并赔偿其遭受的损失。而对于超长预售期商品,赵占领认为,如果明确告知发货的具体时限,消费者愿意接受而下单,则没有问题。
法官提示:不能只为吸引流量,要慎重考虑自己备货发货能力
“网购节”中,因使用了限定使用时间和场景的优惠券,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可能存在比平时销售价格低的情况。商家参与购物节时,不能一味考虑吸引流量,也要慎重考虑自己备货发货能力及交易成本承受能力。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发货,应积极主动地与消费者沟通,说明情况并取得谅解。
作为消费者,如果物流状态迟迟没动静,要及时询问商家未发货的情况及原因,双方充分协商沟通,避免因为沟通不畅或者意思表达不清导致纠纷升级。如果因特殊原因导致“货在囧途”,既不利于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也不利于商家的后续经营。
收好这份消费维权指南,关键时刻用的到!
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售卖假货、或是靠小动作套路消费者的不法商家,请记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收好这份维权指南,以备不时之需!
编辑:王冰姿
来源:中新财经、澎湃新闻、白鹿视频、北京日报、新浪微博、@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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