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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30醉驾为什么不判死刑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今天上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醉酒驾驶只是一个加重的情节。但是这里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即酒醉驾驶撞死人构成犯罪,可能涉及两个罪名, 危险驾驶罪 和交通肇事罪,该两罪只能择一重罪判决,因 交通肇事罪量刑 比较中,就以交通肇事罪判决。
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虽然造成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后果,但是行为人并非是主管故意,主管恶性小,不适用死刑。
法律主观:酒驾撞死人没钱赔偿不会判死刑。酒驾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630南京特大交通事故肇事案张明宝不判处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1、月23日上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不觉得这样的判决很荒谬吗,很难以服众吗?中国的法律太不健全,表现在很多的方面。
2、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
3、因为这个司机所违反的交通法律并不致死,虽然违反了我们国家的交通法律,但是所需要判刑的条例并不足以让他死亡。我相信很多人在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那些都是认为这样的判决不公平。
南京“630”特大肇事案具体情况大神们帮帮忙
1、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今天上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五人死亡,四人受伤。
3、张明宝1966年出生,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
4、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造成5死4伤的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