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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 一名 乞讨 四川成都 下班

四川成都,一名男子下班时路遇女生乞讨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5-01 05:10:03 浏览1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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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名男子下班时路遇女生乞讨。准备掏钱时,没想到女生的头发散开了,男子吓了一跳,对方居然是一位大妈。男子劝大妈不要骗人,没想到大妈居然恼羞成怒。

男子在下班的路上,发现地道口有一名女子坐在地上乞讨,穿着校服,背着书包,像是一名学生。她身前的纸板上还写着几句话:求助十几元钱吃饭,好心人帮点路费回家!

男子是个热心人,忙上前询问了几句,想要出手相助。没想到女生在回答时,遮住面部的头发不小心散开了,直接露出了真容,居然是一位看起来50多岁的大妈。

男子又惊讶又无语,忍不住说,快点走吧,去找工作,上个班,现在谁还相信你这种骗人的方式啊,你要想吃饭我可以请你吃一顿!

没想到大妈恼羞成怒地说,我就不走,我骗不骗的关你什么事啊,又没有跟你要!男子继续劝说大妈,几分钟后,大妈终于不耐烦地拿起地上的纸板,转身离开了。不得不说,大妈的行为真是让人三观碎了一地,有手有脚地不去找份工作,凭劳动挣钱,居然想到冒充学生利用他人的同情心骗钱,实在是让人无语。大妈对自己的行为理直气壮,其实这种虚构事实,冒充学生乞讨的行为涉嫌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大妈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也涉嫌诈骗。如果大妈通过这种方式,骗取财物的金额超过了3000元,按照相关规定,那就触犯了《刑法》。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得不说,大妈冒充学生骗钱的行为不但违法,同时也应该接受道德的谴责。扶危济困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利用别人的同情心骗钱的行为会消耗大家的善良,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真正困难的人得到帮助。大家对这件事情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