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玉岩
4月1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应急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有关情况。
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仍存在着群众举报无路、投诉无门的实际情况。为了破解和拆除阻隔在群众和举报受理渠道间的“玻璃门”“隐形壁”,解决和消除举报受理标准模糊、尺度不清的现实状况,同时制止和约束恶意举报、职业举报、无效举报等行为,2023年3月,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8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是全国安全生产领域首个举报受理专项制度规定。
省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主任郑晓辉介绍,《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坚持创新引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六项创新”。一是创新明确举报受理工作管理体系。《办法》采取8部门联合发文形式,要求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工作机制。二是创新实行逐级举报、分级受理原则。原则上要逐级举报,下级部门无法受理的,可以继续向上级部门举报。三是创新细化举报受理四种渠道。设定了网络、电话、信函、现场四种举报渠道途径,并逐一细化受理规范。四是树立受理工作以证据为中心的理念。受理过程和结果要留痕保存,并作为证据使用。五是强化对举报人权益的合法保障。规定了举报人的“四个有权”和“四个不得”。六是创新设置不予受理举报情形。规定了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不予受理的6种情形和谎报瞒报事故不予受理的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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