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董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3月13日)召开“提振消费信心,服务高质量发展”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小吃店销售不洁外卖餐品被判惩罚性赔偿”。
李某在某网络外卖平台点购A小吃店餐品,共花费112.74元,其在就餐时发现案涉食物中有头发丝,且被食物中的芝士包裹、缠绕。李某即与A小吃店交涉,但没有得到赔偿,李某遂致电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维权,后相关部门短信告知其商家拒赔,李某遂诉至法院主张A小吃店退还112.74元、赔偿费1000元,误工费600元,交通费20元,材料费30元,共计1762.74元。
法院认为,根据李某提交的证据显示,案涉食物上的头发丝系被食物中的芝士包裹、缠绕,且A小吃店提供的店员工作照片亦无法证明头发丝非食物制作过程中混入,综合本案现有证据并结合生活常识,李某主张头发丝为A小吃店制作案涉食物过程中混入,具有高度可能性。李某向A小吃店购买案涉食物,A小吃店有义务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A小吃店提供给李某的食物中混有异物,具有污染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故判决A小吃店应退还李某餐费112.74元并赔偿1000元。
法官表示,随着外卖行业的不断发展,外卖食品安全问题愈发突出,特别是如何判断不洁食物是否在外卖制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成为实践中的难题。本案结合消费者提供的照片和生活常识,认为外卖食品中的异物系该食品制作中混入,具有高度可能性,从而支持了消费者的主张。本案判决明确了同类案件证据采信的标准,明晰审理同类案件的基本规范,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何昱
校对 | 朱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