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袁Sir写了“末位淘汰制”的文章,后面也有几位网友在交流过程中提到,现在他们公司要求整个销售部门都签订军令状完成任务,如果完不成就要自动离职,迫于压力下,整个部门的人都签了,去年年底任务额度审查时,有一名同事由于没有完成任务,就被公司勒令自动离职。他想问这种军令状真的有要求员工自动离职的法律作用吗?如果这个季度到他没完成任务了,他是不是要主动提出离职呢?
袁Sir的回复是这种军令状要你签就签,没有任何法律作用。等到真的完不成规定任务被勒令离职时,除非公司给你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否则不要走,这时候就继续上班,如果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了(比如没收工牌),拿出手机拍视频,再去提起劳动仲裁,等着双倍赔偿金到手,记住是双倍!双倍!
一、何为军令状
军令状表示如果不能完成任务,愿依军法治罪,起源于军队行军作战,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指挥官的责任感,确保战斗的胜利。现泛指接受某项重大任务后写的保证书,范围也不仅仅只是局限于军队。
而翻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里面都没有找到类似的字眼,所以在法律层面,这个军令状是不存在的,这也意味着军令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展开全文
二、完不成军令状就被辞退的法律后果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的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军令状并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形式,这也意味着公司不能凭借“军令状”上的协议来辞退员工,除非公司能证明该员工的业绩差到不忍直视,甚至已经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而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辞退,法律后果就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赔偿金(工作年限有N年,则赔偿金=2N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碰到公司以军令状为由辞退应该怎么做?
首先就是不要主动辞职!不要主动辞职!不要主动辞职!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公司拿出之前签订的军令状,员工就自觉上道的提出辞职,这不是明摆着中了公司的伎俩么。要知道,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其次就是继续上班,该上班上班,该打卡打卡,并且每次打卡都做好拍照或者录像,保存好证据,避免公司说你旷工而被开除的情况发生。
再次就是要求公司出示书面解聘通知书或者说明,告知工资哪天给了书面通知书,哪天才不来了。如果公司通知保安拦截你不让你进公司或者直接注销掉你的门禁卡信息,进不去公司,这时候可以报警,拿到警方出示的出警记录
最后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带上你准备好的证据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双倍的赔偿金吧
我是袁Sir,每日坚持码字,只为分享我的法律知识,大家如有其他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