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拆的,现在盖好了就是我的了!”
2014年,李慧回到徐州老家后非常生气。她发现自己只是几个月没回老家,有人不仅在没通知自己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地拆了自家老房子,还修了一栋两层高的小楼房,现在还理直气壮地说房子是他的,没有丝毫歉意。
她拿着房产证找到对方,告诉他房子的主人是自己。她要求对方把房子拆了,将房子恢复成原来的样子,因为老房子对她们一家有特殊的意义。
然而,那人却说房子的拥有者另有其人,并拿出了一份协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他称拆老屋之前,知道房子的主人不是李慧,所以才没有通知她。李慧一怒之下,一纸诉状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不翼而飞”的老房子
2014年的一天,李慧和妹妹李丽决定回老家看看。姐妹俩来到位于江苏徐州铜山区的薛桥村,走到老房子周围。眼前的景象令她们难以置信,老房子不见了。
难道是她们走错了?李慧姐妹看了看附近,发现一切都是老样子,只有自家的土屋没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栋两层楼高的小洋房。看起来,这房子修得差不多了,只剩下院子大门还没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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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明节,李慧李丽回来扫过墓,那时候房子没被拆。也就是说,几个月的时间里房子被人拆了,在原来的地盘上修了这栋新房。这一切,她们一家毫不知情,没有人通知她们。谁拆了李家的房子?更重要的是,土屋对李慧一家有特殊意义。
1983年,李慧出生在薛桥村。几年后,母亲杨淑平生下了妹妹李丽。为了让一家四口有地方住,居住条件更好,父亲李庆丰亲手修建了拥有3间房的土房子。一家人的生活虽然不富裕,但很幸福。
好景不长,李慧8岁那年,父亲出了事故不幸离世,留下母女三人相依为命。因为某些原因,杨淑平不得不带着2个年幼的女儿改嫁。每一年,李慧和妹妹都要回薛桥村祭拜父亲,也会回老房子看看。
对姐妹俩来说,土屋是父亲留给她们的唯一东西,它承载了她们对父亲仅有的回忆,极其珍贵。这些年,有不少人想买土屋,价格出到了10到12万。李慧一家没想到这座土房子如此值钱,但她们没有答应卖,因为它对她们的意义无价。
2007年,杨淑平和李丽考虑到李慧的经济条件更差一些,商量后决定把房子过户给李慧。同年8月17日,三人找了有关单位做公证书,将户主的名字由李庆丰变成了李慧,她成了房子的拥有者。即便生活再困难,她也没有想过卖房。
可是,现在老房子不翼而飞,被人无缘无故地拆了,建立一处崭新的房子,姐妹俩怎能不气愤?
母亲得知此事后哭个不停,她们劝说了好久她才平复情绪,慢慢接受了这个残忍的事实。为了搞清楚拆房子的人是谁,李慧和妹妹向村里人打听了情况。村民们给出的答案,让她们大吃一惊。
房主“另有其人”?
原来啊,拆掉李慧家老房子、在原土地上修建新房的不是别人,是和她从小一起长大的亲堂弟李路。于是,李慧给堂弟打电话,问他为什么私自拆了自己的房子。李路理直气壮地说:“房子是我拆的,现在盖好了就是我的!”
堂弟的态度,着实让李慧很意外。明明房子是自己的,李路在没有提前告知她的情况下拆了房,建了新房不说,态度还如此蛮横无理、嚣张,是谁给他的权利和勇气?她想不明白,李路有房子,就在土屋旁边,他为什么还要拆自家的老房子。
说到这个,李路显得很委屈,表示拆房建房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奶奶李张氏。自从李慧一家搬走后,老人就住在老房子里。随着时间的流逝,房子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比如下雨的时候漏雨,水从后山灌进屋子里,弄得屋子里没有地方下脚。
长此以往,房子的木头被沤断了,出现了垮塌。房子塌一次他们修一次,修了又塌,再修,反反复复。老人住在里面,每天担惊受怕。
考虑到80多岁奶奶的安全,同时为了尽孝,李路曾让奶奶搬过来和自己住,也方便照顾她。但老人有着传统的思想观念,认为“这是我的地方,我活活在这里,死也要死在这里”,她不愿意搬走。李路拗不过老人,无奈之下只得和奶奶商量重建房子一事。
李张氏这一次没有反对,同意了孙子的建议。李路想着房子是堂姐家的,也知道房子对她们一家的意义,如果要拆老房子,应该和她们商量。但奶奶却告诉他,不用和李慧商量,“房子的主人是她,她能做主”。说完,老人拿出了一份协议。
协议上面写着因为杨淑平(李慧的母亲)欠李张氏赡养金2300元,所以她拿房子抵押,房屋一切归李张氏所有。协议签订的时间是1996年12月,从1997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不过,协议上并没有杨淑平的亲笔签名,上面只有居委会盖的公章,以及村委会调解人员的签名。
看完奶奶拿出的协议后,李路没多想,觉得“李慧母亲已经放弃了房子,奶奶才是房子的主人,那么奶奶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他先请人拆掉了老房子,然后出钱出力修了每层5间房的2层小楼房。前前后后,他花了十四五万元。李路尽心尽力照顾老人,李张氏看在眼里,对他说“以后房子就留给他了”。
李路拿出协议后,李慧认为奶奶没有权利把房子给任何人,这份协议已经失效了。而且当初母亲签它,是被逼无奈,背后隐藏了一段她不愿意提起的伤心往事。
谁才是房子的主人
李张氏是一个重男轻女的老人,十分不满意杨淑平只给大儿子生了2个女儿。她时常辱骂杨淑平说:“你生女孩儿没什么用!”每次见了大儿媳,她都是骂骂咧咧的。奶奶的行为,给李慧姐妹造成了心理阴影。李庆丰去世后,她更是变本加厉地羞辱母女三人。
起初,杨淑平娘家人劝她趁年轻,赶紧再找一个,不然她一个女人养两个孩子很辛苦。那时候,她担心女儿们会受伤害,便没有答应。但婆婆越来越过分,渐渐地她改变了想法,想带着孩子摆脱这种生活,同意改嫁。1996年末,她带着女儿改嫁了。三人心里有些不安,担心奶奶会来闹事。
果不其然,李张氏在杨淑平出嫁的这一天来闹事了。她拦着车不让走,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要钱。李庆丰是因为事故去世的,对方赔了一笔钱给李慧家。
在她看来,因事故死亡会获得不少赔偿,但杨淑平没有给自己一分钱。如果就这么让杨淑平母女三人走了,以后她上哪儿去找人要钱?大儿子的赔偿金,她也有一份。
老人拉拽着杨淑平,不让她走,也不让她上婚车。李张氏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可她选择的时间不对。好好的一件喜事,因为老人的无理取闹而变得一团糟,村里派了人来调解。双方几经商议,村委会起草了那份协议,杨淑平不得不同意。不过,她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临走前,她还给了婆婆1000元。
但在李张氏看来,杨淑平想用区区1000块就打发自己,那是不可能的,自己可不只值这点钱。另一边,杨淑平认为房子是前夫留给2个女儿的,无论如何,也要要回房子。之后,她分3次给清了欠李张氏的赡养金。
值得一提的是,房子一直在李庆丰名下,杨淑平和李张氏签了协议后没有去过户。因此,2007年李慧才能成为房屋主人。既然债务已经还清了,那么那份协议也就无效了。这是李慧一家的想法,房子的主人依然是李慧。
老人可不这么想,坚决反对李慧等人的说法,认为协议仍然有效,杨淑平当初没有结清欠款。协议上说房子是她的,那就是她的。而且这些年来杨淑平没有来看望她,房子就是她的了。
房子到底是谁的,李张氏和李慧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谁。一个认为有协议,房子就是自己的,要拆要建她有权利做主。一个觉得协议无效,自己手上有房产证,要李路将房子恢复成原样。
姐弟对簿公堂,法院怎么判
为了此事,李慧多次找李路商量,还到他单位去找他谈。虽然这件事李路有错,但大家是一家人,她不想撕破脸皮,闹得太难看。没想到李路依然是之前那种态度,称房子就是属于他,不愿意和堂姐商量。
堂弟的态度让李慧觉得自己没有得到尊重,他没有半点儿悔恨的意思。她一怒之下将李路告上法庭,试图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慧
事实上,李慧一开始没有真的想起诉李路。她去了法院三次,最后一次的时候才写了起诉书。前两次她都是吓唬弟弟的,打心底里不想姐弟俩对簿公堂。期间,李慧告诉李路如果他一直是这个态度,两人只有法院见了,对方回答说随便。走到这一步,她也很无奈。当真正被堂姐起诉到法院,李路才意识到事情的重要性。
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慧表示自己不想要什么钱,只要求李路把房子恢复成原本的土屋。房子已经拆了,要想恢复成原貌基本不可能。法官认为李路的确违了法,他在没有经过李慧同意的情况下拆掉房子,已经损害到李慧的权益。
同时,建房过程中他没有获得任何审批手续,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新房属于违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李路拆除新房没有任何争议。
不过,法律也是有人情味儿的。考虑到李路建房是出于孝心,是为了让奶奶有一个好的居住环境,能安享晚年,加上李慧同他有着血缘关系,如果强行拆除了房子是一种资源浪费,法院决定调解他们之间的矛盾。
调解桌上,李慧和李丽情绪很激动。李慧哭着对李路说:“我现在只能让一步,当时你上俺家里去一趟,都不能有今天这个结果。”一旁的调解人员也在调和姐弟俩的关系,让李路意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对李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她看在血缘关系的份儿上原谅堂弟。
看着堂姐不停地抹眼泪,李路沉默了,开始反省自己先前的行为。两人从小一块长大,有一定的感情,虽然李慧姐妹后来跟着母亲去了其他地方生活,可她们仍然姓李,每年还会回老家来看看。想到这里,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以,他真诚地向堂姐道歉了。
李路
见李路态度有所转变,李慧姐妹平复了情绪,终归是一家人,没必要弄得跟仇人一样。不可否认,姐妹俩离开老家的这些年的确是李路在代替她们照顾老人,替她们尽孝。李路也非常不容易,父亲去世了,自己要养奶奶和妻儿。
母亲杨淑平曾对李慧和李丽说:“这房子给谁?最终还不是给他姓李的人,毕竟我们都走出来了,有了各自的家庭,都不会要那个地方。”回过头想想,李慧只是因为堂弟没有提前告知自己要拆房,没有征得她同意,才会如此生气。如果李路事先和她商量,她也不是不讲理的人,结果就会不一样。
经过法院的调解,李慧和李路达成协议:李路一次性支付给李慧7.5万元作为赔偿,李慧则放弃那块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把房子过户给李路。这个结果,算是皆大欢喜了。亲情面前,很多东西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了,毕竟它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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