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中,一般对偿还借款的期间都有明确的约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但是有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状况或者其他情况发生了变化,出现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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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怎么算利息?
江苏封强律师事务所糜英培律师解答: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不能迟延履行,也不建议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
如出借人不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但出借人应同时注意,此时借款人如有资金,但碍于此条款限制而不能及时还款,将增大回笼资金的难度。
江苏封强律师事务所糜英培律师解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糜英培律师简介
坚持“化繁为简”的服务理念,努力实现风险防范与控制的结合,为客户实现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