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与各级河长办相互协作,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等方面能动履职,推动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4月,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同年9月,省检察院找准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部署开展了首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即对汾河水污染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立案107件。2019年1月,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省水利厅联合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立案652件。2020年3月,省检察院组织开展“防治黄河水污染、助力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案780件。
经过近4年的涉河湖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探索,全省检察机关与同级河长办相互协作,形成了一些好机制、好做法。
2021年2月,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印发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明确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基本内涵、主要职责、具体任务、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以河湖保护治理为小切口,努力在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大作为。
2022年1月,在省总河长签发首个总河长令后,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协同配合助推落实省总河长令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单独或与当地有关行政机关开展巡河工作456次,立案636件,督促拆除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阻水围堤渠道、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228处,督促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种垃圾4万余吨,有力推进解决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2022年2月,省检察院联合省水利厅开展“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专项行动,聚焦生产建设活动和人为水土流失源头监管,对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等13种违法情形进行精准监督,共立案6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8件,磋商133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促进河湖治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担当作为。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3·22”世界水日为契机,着力打造检察机关助力河湖治理的特色名片。(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