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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 校方 移交 衣物 身穿

奇葩!男子身穿丝袜扮女装,到女生宿舍偷衣物,校方:已移交警方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30 12:03:03 浏览1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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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西抚州的一所职业技术学院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的事情。一名社会人员身穿丝袜,男扮女装进入学校的女生宿舍,偷盗衣物。且校方表示,男子已经不是第一次进入学校女生宿舍了,之前没有抓到,这次派人在宿舍门口抓到的。男子系校外人员,有着特殊癖好,当天男扮女装跑到女生宿舍偷衣物,目前已移交警方,同时学校也表示会让学生提高警惕。(案件来源:梨视频)

本案的法律问题,男子的行为是否会涉嫌刑事犯罪呢?

释案说法

男子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呢?这还要从男子的盗窃数额以及盗窃次数来认定。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的入罪门槛为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以及携带凶器盗窃。也就是说达到上述门槛的任一标准都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该男子盗窃的为学生宿舍,非入户盗窃,这就要求达到数额较大以及多次盗窃的一个标准,事发地点在江西抚州,按照当地的盗窃数额标准为1500元,多次盗窃,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如果该男子盗窃衣物的价值达到了1500元,或者在两年之内超过三次实施盗窃行为,则构成盗窃罪,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如果该男子未达盗窃罪的门槛,则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我们国家对于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作出宽大处理,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但是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实施盗窃行为均不可取。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