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在别人危难的时候救人一命,对方都会感激不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像人人想象的那么美好,甚至还恩将仇报!
舒大爷因为救下横穿马路的小女孩,没成想竟当街被两名壮汉暴打,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当时有大约400多名群众观看,却无一人出手相救,致此导止舒大爷被打断13根肋骨,身上多处受伤,直到警察赶到后才停止该行为!
案情回顾
舒建业(化名),60岁,虽然已经到了退休的年纪,但是舒建业忙碌了一生,突然之间要自己啥也不干,一时难以适应,也闲不住。平时在家待不了几分钟便要出去找事做,不是出门遛弯儿,就是下下棋什么的。
但是每天这样下去也不行,舒建业就给自己找了一份事做,那就是收废品,别看收废品这活很脏很累,但是每天收入还是蛮不错的,不比一些年轻人差,主要是为了打发打发时间。平时老两口退休金都足以让两人过上舒服的养老生活了。
舒建业每天早上六七点就出门,中午回来吃饭休息一会后,便又出门了。由于舒大爷挺热心的而且大家看他年纪又这么大了,平时自己有不要的纸壳子都会主动打电话让舒大爷来拿。而舒大爷也不白拿,如果人家不收钱,就会顺带把一些垃圾带下去给扔掉。
舒大爷的朋友都说你这么折腾干嘛呢,你说你每个月退休金都花不完,你还那么拼命干嘛呀?
舒大爷乐呵呵的说道:这不是闲来无事,打发打发时间嘛!赚不赚钱不重要,又锻炼了身体,又赚了钱,何乐而不为?
这天舒大爷卖完废品,打算去牙科诊所看看自己的牙齿,这几天牙齿疼的厉害,于是舒大爷骑着三轮摩托车走了没多久,就看到马路中间有一个小女孩独自在过马路,而这个地段车来车往的,舒大爷一时竟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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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舒大爷也看过一些报道,有因为救小孩被误认为是人贩子的例子,所以自己也不敢随意下车抱小孩。
于是舒大爷环顾了一下四周,却始终没有看到小孩的家人,舒大爷心想,既然被自己碰到了,自己就不能不管不顾,否则他的良心也过不去。
想到自己也有孙子孙女,孩子关乎一个家庭的未来,只有孩子安全,这个家才能安定,于是舒大爷索性把车子停在路边,大喊道,这是谁家的孩子?可是这时小孩的父母并没有来,舒大爷就准备下车将孩子赶快抱到安全地带。
不过还没有等他下车的时候,孩子的母亲便出现了,一把将小女孩抱在怀中,看到小女孩已经安全了,舒大爷便开车走了。
不过让舒大爷意料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他骑三轮车还没有走多远,就被一辆黑色小车给逼停在路边,面对如此举动,舒大爷实在是一头雾水,他坐在车里不敢动,只想看看对方到底要干什么,让他怎么也没想到的是,没想到出来两个大汉,对方手里拿着棍棒,两人一棒把舒大爷的车玻璃给砸碎了。
舒大爷不明白对方为何要砸他的车?于是便问道:你们砸我车干嘛?对方非常生气的回答,谁让你偷孩子的?舒大爷这才知道,原来是孩子的家长误会了,以为自己是人贩子,可是没等舒大爷解释,两人便对舒大爷一顿暴打,足足持续了一个多小时,而这期间也有很多群众在围观,400多个群众,没有一个人出来阻止他们!
就这样舒大爷被足足打断了13根肋骨,身上多处受伤,直到后面警察到,对方才停手。
事后孩子家属跪着求舒大爷原谅,请求舒大爷撤诉,自己愿意承担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可是舒大爷这次并没有选择心软,而是将其告上了法庭,让法院来处置吧!
以案释法
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涉事的陈某,吴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自己也表示非常后悔,是一时冲动了,没有了解到事情的来由,便直接动手了,并请求法院希望能够从轻处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两人使用棍棒等工具,当街殴打60岁老人,情节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致使被害人舒建业造成重伤,应依法处理。
最终法庭宣告陈某,吴某两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舒大爷后续所有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写在最后
舒大爷本来是出于好心,却被当街殴打,实在是令人非常痛心,不得不说,家属的行为也太过激了,不分青红皂白,就随意殴打他人,最后也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大家都说一说,你们对本案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