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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 反转 募捐 散布 质疑

抗癌共享厨房公开募捐遭质疑反转!这些散布不实信息者怎么处理?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30 07:02:08 浏览2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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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抗癌共享厨房”负责人之一的张广兵发视频称经营困难并公开募捐,引发不少网友捐赠,但同时其做法也遭到质疑,“共享厨房”相关情况发生后,当地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了深入调查。

而在今天凌晨12点郑州市金水区联合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共享厨房”合伙人张某某家庭名下有90.2平方米小产权房一套、40.52平方米小公寓一套,分期付款购买白色马自达3轿车一辆,社会爱心人士赠予款额579888.25元,款项保存在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中,均未支出。赠予的米面油等生活物资正在清点中,当事人已停止接受各类社会赠予。对社会爱心人士赠予的款物使用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监管。

但是问题来了,到底是一些什么样的人散布的“共享厨房”合伙人张某某卖惨炒作、消费爱心、不公布捐款流向、家里有数套房开豪车等等呢?这些人的居心何在呢?他们到底出于什么不惜散布不实信息去“质疑”这件事呢?当他们看到官方的调查结果又会不会对于官方的调查结果提出质疑呢?

知名媒体人徐亮表示,我也看了很多关于郑州爱心抗癌共享厨房的报道,其中有一些信息也引起了我的关注,比如说,网上很多评论说我老婆开着宝马,说我住大别墅,而官方的调查结果仅仅为90.2平方的小产权房,就连自己开的车也是白色马自达3,还是分期购买的,社会上赠予的爱心资金也分文未动,而现在的问题是,到底是谁散步的张某某和他的妻子有大别墅,有宝马车呢?散布这些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到底要不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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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亮还表示,其实近些年,爱心公益人被质疑事件频发还是因为一些网友把互联网当成了一块“自留地”,他们认为,现在是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不管自己在互联网上说什么,做什么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他们的这样想法恰恰相反,因为互联网并非是法外之地。

更何况,现在在互联网上的有些人,有什么事他们不会质疑的,又有什么事他们不去质疑,而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做呢?无非就是想要“哗众取宠”,为了吸引人眼球和关注,但这些是最可悲的,因为他们的这种行为嚣张不了多久,毕竟,用散布不实信息和恶意“质疑”吸引来的人,迟早会为关注他们而不耻的。

就郑州抗癌厨房这件事来说,网友的质疑完全没有真凭实据,对于张某某质疑也没有任何的依据,这对于张某某而言,这不仅是对他个人人格上的侮辱,而且在毫无证据的情况恶意猜想,依靠这种猜想去恶意诋毁或诽谤张某某。

这本身已经不仅仅是张某某的个人问题了,而是涉及到了相关的法律,一些网友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张某某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张某某,其情节已经非常严重,郑州相关部门理应对于这种恶意诋毁或质疑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其实,最可笑的是一些网友因心理问题盲目跟风,在提出质疑的人没有提出依据或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对于张某某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伤害,而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之为“脑残粉”,我想大家都不想这样被人称呼吧。

最关键的是,这次的抗癌共享厨房案件涉及到了张某某的名誉问题,而如果张某某以侵犯名誉罪起诉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的话,散布不实信息的相关责任人恐怕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了。

综合目前郑州抗癌共享厨房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不实信息来源,对于散布不实信息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涉嫌“诽谤”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