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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定期对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依据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列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达到预期。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类型
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经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六)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在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对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以保障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2、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核算和计量。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最高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家数:299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贺顺祥,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2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宝,199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17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综合考虑以往年度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投入人力及同业间的费用水平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较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田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9号)核准,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711,320.74元,实际募集资金1,495,288,679.26元。于2021年3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1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48,566,503.2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90,646,749.78元;于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957,919,753.51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440,288,679.26元),其中,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937,862.6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5,676,113.86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1,953,937.8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财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承接。公司、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东方投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本公司与东方投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9,135.3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3483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以上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9,3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金田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田股份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305,656.21元、金田国家技术中心大楼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201,577.64元,超过部分资金均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决策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后附修订表。
除后附修订表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后附修订表: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4:《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3: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4: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 16 号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新材料”)
包头科田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磁业”)
以上被担保人中金田新材料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包头磁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田新材料提供最高限额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包头磁业提供最高限额2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为金田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9184.10万元(其中210.43万美元按2023年4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9237折算);已为包头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9,353.31万元(其中11,347.36万美元按2023年4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9237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6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包头磁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236,845.85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金田新材料
2、包头磁业
金田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包头磁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1年度、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为金田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拟为包头磁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9,353.31万元(其中11,347.36万美元按2023年4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9237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61%。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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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202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