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本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扣费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选择个人自缴一卡通缴费方式的参保人记得在绑定的银行账户中存够余额哦。
除了一卡通方式,
已参保的城乡居民
还有什么便捷的 缴费途径呢?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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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个人自缴
参保人采用个人自行缴费方式的、在集中扣费期前需办理退休等其他事宜的,可以通过“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的“i厦门”的“税务社保业务”办理申报缴费,具体这样做:(以厦门税务APP界面为例)
1. 进入相关APP社保业务界面,选择【社保费申报缴纳】;
2.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点击【下一步】;
3.点击【本人缴纳】的,选择【社保年度】,点击【查询】;
4.选择【代缴】的,输入【应缴人身份证件类型】、【应缴人身份证件号码】、【应缴人姓名】,选择【社保年度】,点击【查询】;
5.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
6.勾选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点击【前往缴款】;
7.选择支付方式,支付费款。
Q
村(居)委会代缴
参保人采用村(居)委会代收代缴方式的,由村(居)委会代收本村(居)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通过厦门税务局网站办理申报缴费。具体这样做:
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选择【社保业务】-【城乡养老】-【社保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
2.选择【社保缴费年度】,点击【下一步】;
3.勾选需要申报的记录,点击【明细】可查看应缴个人账目明细,点击【导出excel】可以导出,确认无误点击【申报】;
4.点击【确定】,完成申报;
5.申报完成后,还应通过【税费缴纳】进行缴费:进入模块,展示已申报未缴费的账目,勾选需缴纳的记录,选择缴款方式,点击【前往缴款】并完成缴款操作。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 同安区税务局
编发: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