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养老保险待遇
资格认证工作的通告
3月27日上午,武汉市社保中心传达了关于2023年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文件精神,现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社保工作实际,就武汉市2023年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2022年12月底前在我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以下人员纳入资格认证范围(2023年新退休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认证):
(一)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退职)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等);
(二)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
(四)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认证方式
(一)自助认证
退休人员可通过“湖北智慧人社”支付宝小程序、“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网上自助认证;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还可以由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办理单位人员的待遇资格认证;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还可以通过“武汉人社”支付宝小程序、“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中国建设银行或汉口银行在汉营业网点的自助智能设备办理资格认证。
(二)人工认证
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或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在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道政务(人社)服务中心、社区(村)就近办理人工认证。
(三)上门认证
社保经办机构、街道政务(人社)服务中心和社区(村)等单位对辖区内敬老院、养老院和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居住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对辖区内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且行动不便,有上门认证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三、认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其它注意事项
未及时办理2023年度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业务,会影响到您的退休待遇正常发放,请退休人员及时办理待遇资格认证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业务而导致待遇暂停发放的,在办理待遇资格认证业务后,将自动续发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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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将以下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二维码转发各街道、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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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人社局
编辑:田雨
责编:熊利兵
编审:孙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