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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41
2022
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
核销资产的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持续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两大板块,第一板块为公司上市以来的主营业务: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智能数字终端、智能网关、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主要面向广电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及全球海外运营商市场。第二板块为新能源锂离子电池业务:锂离子电池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根据客户要求将电芯进行检测区分电芯容量档位,达到梯次利用目的。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新兴领域和市场,通过资源整合和模式创新拓展新的增长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行业内能够为运营商提供成熟的智慧家庭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产品种类齐全、技术先进,前端产品涵盖全业务融合云平台、大数据平台、互动直播平台、MOUI管理系统、深度EPG系统、业务混排系统、消息引擎系统、智能广告系统、全业务监控平台、终端网管系统以及智慧社区解决方案、物联网解决方案、雪亮工程解决方案;终端软件涵盖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硬件产品涵盖新一代智能网关、智能数字机顶盒、宽带网络接入设备、IPTV终端、OTT终端及数字前端设备。
公司大力拓展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生产销售业务。销售进行市场调研并建立营销数据库,获得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注重产品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采购严格筛选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及物料申购档案,把控来料品质,控制成本,合理计划采购物资;加强研发和生产管理,技术上克服产品缺陷,提高产品良率。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主要以订单产品设计开发和新产品开发为主。
(1)订单产品设计开发
订单产品设计开发首先由客户提出技术要求,然后公司安排技术人员与客户进行技术沟通并充分了解客户技术需求,公司管理人员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公司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并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设计。
(2)新产品开发
新产品开发包括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新产品的开发和公司战略产品的开发。新产品开发由研发中心与市场部根据年度战略目标或者客户合同需求共同分析产品研发方向,明确新型研发产品要求后,由研发中心组织成立专门项目组,对新项目研发可行性、研发周期及成本,以项目分析报告的形式提交至相关研发机构负责人、总裁审批该研发项目,获得通过的研发项目则作为新产品进行研发,其中,该项目组由研发人员、销售人员、供应链人员和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采用并行工作的方式,有效地提高研发的成功率、缩短开发周期,并降低开发成本。
2、销售模式
国内销售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产品一般通过招标与客户建立供货关系,按合同约定进行交易。智能数字终端以直销为主,直接销售给运营商;前端系统平台及解决方案以直销为主,直接销售给运营商。国外销售以直销为主,直接销售给全球多个国家的运营商。
3、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运营部根据销售部接收到的产品订单并结合产品库存情况和车间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依生产计划制定相应的细分计划,组织安排生产,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及生产质量评价。
4、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物料分类的采购模式,根据所采购的原物料的可获取性、价值大小、竞争环境和市场供需形势,分为关键物料、瓶颈物料、杠杆物料和常规物料,并依据各类型的特点制定不同的采购业务流程与管理策略。关键物料或瓶颈物料类采购,公司一般通过与供应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保证供应商对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提供长期支持;杠杆物料或者常规通用物料采购,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确定此类物料厂商的准入标准,通过招标比价、反向拍卖等手段,结合公司的采购配额策略来确定标的物料的供应厂家、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在采购管理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了详细、完善的采购业务流程,包括采购策略制定流程、供应商认证流程、供应商选择流程、采购询比价流程、预测与备料流程、采购执行流程、采购付款审批流程、供应商绩效评价流程等。此外,公司还设有稽查部门来监督采购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确保采购业务保持良性运作,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提供必要保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第一大股东无法取得联系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公告披露了无法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联系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无法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
2、第一大股东股份冻结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由于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故无法知悉冻结原因。
3、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00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745,959,694 股的比例为16.50%。2017年10月27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参股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余额为3,169.92万元。以上资金占用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管理层仍在积极的与对方沟通,督促对方尽快归还其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后续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其他方法来维护公司的权益。
5、投资者诉讼事项。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号)。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 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 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概况
本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对上述资产中存在减值损失迹象的资产,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111,872.10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4,531,862.81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80,009.29元。拟核销资产共计3,139,622.58元,其中,核销应收款项3,139,622.58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减少8,111,872.10元。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核销的应收款项3,139,622.58元,公司已在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3,139,622.58元,本次核销对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减少0元。
三、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说明
1.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4,531,862.8元。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的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80,009.29元。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说明
1. 坏账核销情况说明
报告期核销的应收账款1,717,879.98元,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为1,421,742.60元。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较长,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仍然无果,且经法院破产清算或诉讼判决表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公司对各项核销的资产建立了备查明细查账目,实行“账销案存”,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和处置,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三)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63,634,922.3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763,634,922.3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45,959,69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近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主要原因为随着互联网数字信息化发展,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原有主要的有线电视业务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公司2014-2016年实施的战略、业务转型调整未达预期,进而导致银行抽贷、资金紧张,致使公司遭遇了客户订单交付延迟、供应商信心缺失、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冲击,收入规模急速下滑,过重的成本费用负担、闲置资产减值处置等因素使得公司业绩受到重挫。2017-2022年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现金流紧张、资产减值损失等影响,导致近五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持续为负。
三、应对措施
针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指出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情况,为有效化解风险,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争取2023年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大改善,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改善主营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创新市场营销,加快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强化供应链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主营业务内生盈利能力。
2、强化成本费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预算刚性管理、优化组织流程、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等。
3、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益。
通过对目前处于低效率或闲置的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整合或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
4、人力资源体系优化,提供公司发展保障。
保持员工稳定,优化员工结构,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和奖惩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7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1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二、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969,746.80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4,807,623.45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50,194,016.3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68,051.8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555,018.20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7 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 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1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四) 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四) 项内容如下: (一)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但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与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被大族控股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2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与大族控股诉讼案件已和解并执行完毕,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经被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30、2023-03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尚存在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上述原因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问题。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2022年 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问题。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李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李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麟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次征集活动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Coship ElectronicsCo.,Ltd.
设立日期:1994年2月3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6号科技园工业大厦206
上市时间:2006年6月27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同洲
股票代码:002052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用腾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道榆
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 3012 号老兵大厦 U 谷智创东座 6001-6002
公司邮政编码:518101
公司电话:18028758205
公司传真:0755-26722666
公司网址:
公司电子信箱:coship@coship.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2、《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麟先生,1972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学系国际贸易专业。历任福建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职员,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同人大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福建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江西福道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2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李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4月17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 3012 号老兵大厦 U 谷智创东座 6001-6002
收件人:谢志胜
邮政编码:518101
公司电话:18028758205
公司传真:0755-267226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李麟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麟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章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3月28日、2023年3月29日、2023年3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的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如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的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诉讼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裁定,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3、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4、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其中董事林强、李麟、官荣显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李麟先生(现任)、张白先生(离任)、李文女士(离任)、金玉丰先生(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且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洲电子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意见请查阅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意见请查阅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意见请查阅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八、《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详细内容及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查阅同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情况请查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 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请查阅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考核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一、《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张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使其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用腾先生、张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下转B436版)
本版导读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