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ATM机取出假钱,这事不稀奇,但为取出200元假钱,与银行打了两场官司,可就不常见了!
北京朝阳就发生过这么一件“稀奇”事,王大爷为了200元,真的就与银行打了几个月的官司。
案件介绍
七十多岁的王大爷是个老北京,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后,终于有时间休息了,可发生一件事让他是气愤填膺!老了老了自己反而变“坏人”了,这不能忍。
在2012年,一天,王大爷出门办事。一摸身上没钱了,于是就拿着储蓄卡到银行ATM机上取钱。
王大爷取了500元,取好后也没查看,就出了银行。
接着王大爷去了商场购物,当掏出钱付款时,营业员却说王大爷的500元中有两张假钞。王大爷不信,说这个钱是刚从银行ATM机取出来的,怎么可能是假的。
可营业员确定就是假的,她在验钞机上已验了两遍,不会出错。
这下,王大爷不淡定了!东西也不买了,拿上钱就往银行赶去。
王大爷到了银行后,反映了情况。当时,工作人员很客气,让王大爷出示那两张“假钞”。之后,经过验证,确认是假的。
确认假钞后,工作人员就把假钞给没收了,并对王大爷说这是规定,银行确认假钞后就应该没收并销毁。
王大爷就问了,钱没收销毁没问题,但我的钱是从你们银行的ATM机上取出来的,就应该重新换真的给我。
但工作人员却说:这事需要调查,等调查清楚了,如果这个钱确实是我们银行的,我们银行会赔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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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王大爷回家了。
虽然心里不太舒服,但他认为银行说的也没错,是应该得查清楚的。
之后的几天,王大爷一直惦记着这件事!可左等右等,也不见银行打电话来,这可把王大爷急坏了。
这心里有事,饭都吃不香,觉也睡不好。
直到一个礼拜后,王大爷再也忍不住了!再次去了银行。
这次工作人员说,已经开始调查了,马上会有结果,让王大爷再等等。
果然,两天后,银行打电话给王大爷,告诉王大爷说:经过调查,认定这200元,并非出自银行的ATM机,因此不能调换。
听到这话,王大爷懵了!
这叫什么事?我亲手在银行ATM机上取的钱,怎么会不是的?这不是胡扯吗?
王大爷再次去了银行沟通,这次工作人员态度强硬,认为王大爷无理取闹,“离柜概不负责!”不懂吗?取钱出了门,还去买东西了,你怎么证明钱是我们银行的?
一告银行
王大爷这下彻底怒了,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被告银行表示,王大爷确实在ATM机上取过500元,但他没有在现场确认,就走出了银行。而且,他还去了商场购物,钱是有被“调包”的可能。也就是说,王大爷的钱已经不能证明是从银行ATM机取出的500元中的两张。
而且在银行ATM机上调取的钱币冠字号码,并没有那两张假币的。
王大爷听到这些,也是有口难辩!他确实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去银行取钱,根本没有想过银行里会取出假钞,这点是他没有考虑过的,而且也没有这个概念。
最后,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王大爷未能提供有效证据,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这让王大爷很失望,但王大爷是个“较真”的人,他认定自己没错,这钱确实是银行的,绝不妥协。
于是,王大爷再次上诉,又将银行给告了。
王大爷这个举动,让所有知道此事的人很不理解。很多人都劝他不要再告了,不值得!就算你赢了又能怎么样?200元,能干什么?
特别是他的子女们,一直都劝说王大爷让他别告了,不就是200元吗?我们给你2000。
可王大爷不听,“我不告,岂不是让别人认为我在讹钱?我这么大年纪了,可受不了这气!”王大爷怒气冲天的说。
再告银行
二审会不会有转机呢?
二审,其实银行也是没想到,就为200元,已打了一次官司,败诉了,按正常情况来说是不会再告的。
可事无绝对,这次银行想错了!
二审法庭上,法官认为,本案件民事诉讼,本着“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由于原告的行为已适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因此,举证责任转移给了被告方银行,如果银行想要不承担责任,就必须出具两张假钞不是出自于银行ATM机的实证。
何为高度盖然性?
这个理解起来有些麻烦,简单来说就是,法庭审理中,在事实真相没有实证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你所做的事,或是某些证据,虽有不足,但大多数人认为是真的。
结合本案,王大爷七十多岁,在银行取了500元,被发现有两张假钞。经过多次与银行交涉,没有得到解决,最后上告的法院,一审也败诉了,还坚持上诉,他这种行为,也就是间接证明他没有骗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人碰到王大爷这种事,会怎么办?会去银行交涉,当银行拒绝,让其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不了,会告吗?可能多数人不会告,只会自认倒霉。
200元,根本不值的!告银行,不仅难告赢,而且花费很多精力、时间、金钱。还是那句话,告赢了那又如何?银行赔给你200,你愿意吗?
因为没有人会相信王大爷仅仅为了这200元,去花这么多“代价”去赚这小钱。
因此,大家都会认为王大爷在ATM机上取出两张假币的可能性,高于钱刚好被“调包”的可能性。
这就是一种“自由心证”过程,王大爷的行为更让人信任。
这次银行“失误”了,由于这起案件时间拖的很长,而当时ATM机上的冠字号码的信息记录都已不存在。无法提供事发时的冠字号码的信息,也就是说银行没有证据证明。
由于银行未能出具两张假钞不是出自银行ATM机的有效证据。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王大爷胜诉,判银行返还200元给王大爷。
在ATM机上取到假钱怎么办?
最重要的是当场查验。
一,不要离开柜员机范围,展示你取到的钱。
二,拿起你认为的假币,向四周的摄像头展示,主要让它拍清楚钱上的冠字号,也就是那几个英文和一串数字。
三,按自动柜员机的报警按钮,等侍工作人员的到来。
总结
王大爷最终打赢了官司,拿回了200元。但王大爷还是“亏”了,花了这么多的时间,打了两场官司,可以说是“身心交瘁”。
值得吗?
可能很多人觉得不值得吧!为了200,损失更大。
但王大爷做了,就为了一口气,自证清白。
不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