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了!
只因缺钱
厦门一餐厅员工竟想出“歪招”
偷拍、敲诈……
结果惨了!
一起来看,法院最新发布案例!
偷拍后厨照片
他“换马甲”,敲诈老板30万!
小刘是厦门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
一名服务员
因其自身经济压力大
被各种网贷催债
一时“病急乱投医”
想出了敲诈老板的“歪招”:
偷拍后厨“卫生不达标照片”,然后邮寄给餐饮公司股东,以曝光为由要挟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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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
在偷拍后
小刘竟还想出一个
“换马甲”敲诈的歪主意
小刘跑到漳州
穿上保洁员黄色马甲
使用他人手机联系快递员
冒充小李的身份
分别向餐饮公司的两名股东
寄送了装有该公司加盟餐饮店
照片和索取财物纸条的快递件
以曝光餐饮店后厨食材等
不符合卫生标准相要挟
要求转账人民币30万
就这样
小刘换上他人“马甲”
邮寄快递给自己公司老板
以曝光为由要挟对方转账30万
却最终因被害单位报警
而未能得逞
法院判决!
敲诈勒索罪!小刘获刑!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人民币3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小刘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小刘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湖里法院予以采纳。综合考虑小刘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人小刘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刘冒充他人身份
要挟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
不要以为换个马甲就能得逞
这样的“小聪明”不可取!
同时敲响警钟!远离网贷!
内容来自 湖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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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