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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 驾驶证 非法 买卖 林两人

非法买卖驾驶证记分,玉林两人被拘5日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30 02:24:03 浏览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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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记分是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管理手段,目的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而买卖分数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这一本意,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治理社会乱象、净化交管服务环境,玉林市公安机关坚持高压严管态势,严打驾驶证“驾驶证买分卖分”违法行为。1月8日,玉林市郭某彬、刘某红两名涉嫌人就因“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被玉林市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拘留5日。

当日下午15时50分许,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民警在对一名中年男子进行交通违法处理时,发现该中年男子在面对民警询问其交通违法情况、车主是谁,是否确定当时是其驾驶机动车时,该中年男子一会称车主是其本人,一会又称车辆是其老板的。面对该中年男子闪烁其词,答非所问的情形,凭经验,民警断定该中年男子对所处罚的交通违法事项和违法车辆知之甚少,有涉嫌“卖分”嫌疑,于是立即对该中年男子进行控制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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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讯问中,该中年男子郭某彬在面对民警的质问时再也无法掩盖自己编造的谎言,对其违法“卖分”事实供认不讳。他为了谋私利与非法中介人员达成交易,没想到在处理非法“卖分”业务时,会被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民警慧眼识破。

为了一举抓获指使郭某彬非法“卖分”的非法中介,民警根据郭某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在一家超市门前,将非法中介人员刘某红控制,并带回大队进行讯问。

据刘某红交代,1月8日下午,她与刚好路过的郭某彬搭讪,很快谈拢了“生意”,然而,交易还没完成,就被民警抓获。如果她促成这笔交易可从中获取几十至上百元的非法所得。

经过民警的教育,两人都认识到买分卖分行为的错误,并甘愿受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款: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规定, 1月9日,玉林市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彬、刘某红非法“买分卖分”行为予以治安拘留5日。

法律链接

“买分卖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理交通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以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玉林市司法局

承办:玉林晚报

来源:广西玉林交警

责编:梁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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