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蓝天办曝光7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长沙市蓝天办向社会曝光7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一
2023年2月28日15时许,李某为庆祝朋友乔迁新居,在明知长沙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决定对李某罚款200元。
二
2023年2月27日21时许,林某在没有取得 《烟花鞭炮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相关运输危险品从业资质的情况下,从浏阳市集里街道驾驶一辆小型货车运输价值2万元的烟花炮竹至长沙县黄兴镇环通物流园准备邮寄发往外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长沙县公安局决定对林某行政拘留五日。
三
2023年2月16日10时许,周某违规在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某小区楼下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决定对周某罚款500元。
四
2023年2月14日7时许,谢某在长沙市天心区文源街道某小区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决定对谢某罚款100元。
五
2023年2月16日9时许,黄某为了庆祝朋友新店开张,违规在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决定对黄某罚款500元。
六
2023年1月29日8时许,卢某在长沙市雨花区(南三环以内)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决定对卢某罚款200元。
七
2023年2月18日7时许,孔某在长沙市地铁7号线工地内放鞭炮庆祝。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决定对孔某罚款100元。
来源:长沙市蓝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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