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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 房地产市场 举措 出台

32条!沛县出台房地产市场新举措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9 23:47:02 浏览4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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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印发落实市优化房地产营商

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针对精准实施土地供应、优化工程项目审批、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等7个方面作出了32项具体部署。

详细内容——

一、精准实施土地供应

1.科学有序组织土地上市,遵循以需定供、区域平衡原则,自主、灵活把控出让规模及供地节奏;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格,稳定区域地价和房价,确保土地市场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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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挂牌前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完成土壤污染调查、文物勘探等方面排查,达到净地条件出让。

3.地块出让前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先行”原则,建立地块配套设施完善程度与出让时序相衔接的管理机制。

4.合理确定项目开竣工日期,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项目,原则上取得土地后3 年内竣工;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可放宽至4年内竣工;对于需要进行深基坑开挖、地质基础较为复杂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开发建设周期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作为办理项目延期的依据。

5.土地竞买保证金可下调至出让最低价的 20%,竞得人缴纳首期土地出让金后,剩余土地出让金在办理预售证前缴清且最长不得超过出让合同签订起12个月。

二、优化工程项目审批

6.建立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双向承诺+双向约束”工作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前置条件,促进开发项目早开工、早上市,从拿地到办理预售许可时间控制在5个月内。

7.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可在专委会后进行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专委会同步征询供电供水等部门意见。

8.开发项目推行施工图容缺审查机制,规划方案经审定后即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先行办理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领取审图合格证书。

三、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9.建设安置房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方式按国家和省规定直接减免。

10.供热、供电企业按国家和省规定停止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并做好建筑区划红线外管线建设和接入工作。

11.海绵城市指标不单列入规划条件,住宅小区海绵城市方案由县住建局按照相关规定优化。对新出让土地上住宅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全装修、精装修不作强制性要求。

12.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组织、谁付费”原则支付,政府部门组织评审所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由政府部门支付。

13.开通“多测合一”线下办理业务窗口,委托单位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多测合一”窗口申请各测绘事项。

14.联排、多层、小高层、高层及非住宅项目均可按栋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六层及以下建设工程进度出地面须达到正负零,小高层、高层建设工程进度达到总层数(含地面以下)六分之一以上(不低于地面二层封顶)。

15.优化预售款资金监管,增加监管资金支取节点,建设工程主体封顶金支付到30%,单体工程主体验收支付到60%,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支付到80%,建设项目竣工备案支付到90%,完成初始登记支付100%。

16.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可延缓至项目竣工备案前缴纳。

四、全面提升住宅品质

17.支持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申请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划分的区域和功能应相对独立,附属工程和零星工程不得单独划分;申请分期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的,分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同期交付住宅的居住功能要求。可分楼栋、分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步推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

18.将新建居住小区红线内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或行业监管,实现施工图审查、质安监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19.已公示且未开工的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五、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20.对个人在沛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00%补贴。由县房产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1.对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该房源另行销售,并取消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制。

22.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推行棚户区改造“购房卡”安置政策。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3.实行新发放首套房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调整我县首套房贷款利率。

24.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

25.优化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则,对开发项目分类处理。

26.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申请条 件,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27.扩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户籍地为徐州的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沛县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28.放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条件,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29.简化贷款办理流程,前置客户签约阶段信息采集,实现预抵押手续、公积金审批线上办理,推进公积金中心、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实现业务“一网通办”。

七、加强市场监管服务

30.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对销售代理机构及中介企业开展常态化巡查,严肃查处零首付、零月供、违规收取预定金、“阴阳合同”、虚假信息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31.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设立开发企业拿地前方案征询窗口。

32.实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落实企业轻微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措施。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沛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