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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 车位 安置 奖励 地下

最高奖励20%!事关安置小区地下车位(库)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9 23:34:08 浏览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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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安置小区

地下车位(库)的丽水人快看:

丽水市市本级安置小区地下车位(库)

销售租赁奖励指导意见来了

△记者 程昌福 摄

谁可以买/租?

■工作原则:

安置小区地下车位(库)销售租赁工作,遵循以销售为主、租赁为辅、自愿申购、“租售”并举的原则,面向安置户、业主进行销售和租赁。

■实施方式:

安置小区地下车位以“个”为单位进行销售或租赁,地下车库以“个”为单位按面积单价进行销售或租赁。

展开全文

△记者 兰雷伟 摄

怎么买?

销售的标的物,为安置小区地下非人防车位(库)。

■销售对象

车位(库)采取分批次销售,第一批销售对象为车位(库)所在小区住宅安置房的所有权人;第二批销售对象为车位(库)所在小区的全体业主(包括小区住宅及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采取评估制,由市城投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销售方式

1.第一批销售

在确定的销售期限内,每套住宅安置房只可申购一个车位(库)。第一批销售期原则上可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申购的,给予评估价20%的奖励用于抵付购置款;第二阶段申购的,给予评估价10%的奖励用于抵付购置款;第三阶段申购的,不享受政策性奖励,按评估价销售。

2.第二批销售

在确定的销售期限内,每套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不限申购车位(库)个数。第二批销售期原则上可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申购的,给予评估价20%的奖励用于抵付购置款;第二阶段申购的,给予评估价10%的奖励用于抵付购置款;第三阶段申购的,不享受政策性奖励,按评估价销售。

销售方案以及销售方案中需明确的第一批销售、第二批销售时间期限、阶段划分等内容,由修缮销售组另行研究,经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后,在开展销售租赁车位(库)的小区范围内进行公告。

怎么租?

■租赁对象

租赁的标的物为人防车位和销售剩余的非人防车位(库)。

人防车位由市城投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长期租赁,相关租赁对象、奖励标准等参照本办法非人防车位(库)销售的规定执行。长期租赁方式等由市城投公司另行明确。

销售(长期租赁)结束后,剩余地下车位(库)由市城投公司实行分时租赁。分时租赁的具体规定和标准,由市城投公司另行制定。

买(租)后

还需注意啥?

购买车位(库)后产生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自购买合同生效之日起,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租赁车位(库)的,在租赁期限内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承担主体;实行分时租赁的车位(库)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市城投公司承担。

如何进行产权登记?

以购买方式取得的车位(库),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权证登记。

还有这些信息

↓ 需留意 ↓

未全部完成住宅安置房分配的小区,按小区规划确定的车位配比预留车位(库)。

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由市本级安置小区地下车位(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拟订补充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来源: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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