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检察院起诉了一位多次信访的妇人。据了解, 2021年5月14日,东明县政府依法对于张女士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张女士自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多次到山东省菏泽市信访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及北京国家信访局信访。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的当地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向张女士提起公诉,此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张女士的房屋被强拆,怎么还成了被告呢?
整个案件中,事情的起因是东明县政府对房屋的强制拆除。由于新闻中,对于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过程并没有详细报道,对于张女士信访过程中是否存在缠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等目前双方各执一词。老王在此不做过多评判。
近几年,由于国家推出的各种惠民政策,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或者拆迁。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难免会产生纠纷,那么作为普通人,我们需要知道:
第一,只要尚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不论是公司、个人还是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实施强拆行为。国家早在2011年1月21日就已经废除了行政强拆,行政部门早已没有强拆权力。因此,只要不是通过法定程序,由法院实施司法强拆,都属于违法强拆行为。
第二,即使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如果不是自愿交给相关部门拆除,相关部门也无权实施强拆,依旧需要到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最终走法院强制执行,相关部门依旧没有权利实施强拆。
如果大家真的遇到了强制拆除,注意做到以下四点:
1、报警。无论警察出警与否,都要报警。一是及时止损,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事;二是做好报警取证,例如:报警时打开录音。根据以往的经验,强拆现场的取证是比较难的,因此,报警的录音,出警的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
2、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把人身安全放到第一位,只要人还在,财产就有机会追回。千万不要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发生。
3、尽可能对强拆进行取证,清拆现场拍摄可能会比较困难,但是可以通过拍摄强拆前后的房屋全貌对比图等进行取证。
4、采取合法的维权手段。该报道中,张女士去信访是一种维权方式,同时也可以视情况对强拆主体提起相关的诉讼,必要时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维权中需要注意把握分寸,不可逾越法律的红线,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因此,若是张女士在信访过程中扰乱了公共秩序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张女士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若张女士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信访,那么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检察院的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张女士则有些莫名其妙。
信访部门的设立本身就是为了督察地方行政机关,树立政府威信,合法范围内,普通人进行上访并无不妥。政府各个部门的设立是为了人民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方便捂住人民的嘴巴来建立所谓的“丰功伟绩”。我是老王,如果您有拆迁或者征收相关的问题想要咨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老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