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执行消息。
通报称,故意杀人者方敏,男,土家族,1984年10月19日出生于湖南慈利县,初中文化,农民。
2017年4月,被告人方敏的父亲因工伤死亡,获得赔偿金75万元。方敏与母亲香香(57岁)因抚养权和赔偿金分割等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两人长期关系暧昧。
2020年11月4日,方敏因琐事与香香再次发生争执,愤懑之下产生了驾车撞死香香的念头。次日6时许,方敏驾驶湘GQ2004江淮商务车到湖南慈利县陵阳镇万福村6组门口。当香香从家里出来走在路上时,方敏加速行驶,直接从后面将香香撞倒在地。侯敏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保险公司电话等。伪造交通事故的假象。当日8时许,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腹部脏器破裂致急性失血、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月8日,张家界中院服从命令,指认罪犯方敏,押赴刑场,枪决。(本报记者廖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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