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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 判刑 手镯 抢劫 男子

恨自己没有“钞能力”,男子持刀抢劫金手镯被判刑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9 17:29:04 浏览1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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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崔岩 实习生 许峻豪

2022年底,39岁的李某某酒过三巡,看到家中年迈的母亲,一边在灯光下做手工,一边照料自己的三个儿女,痛恨自己没有“钞能力”,回想到之前在网上浏览时发现附近一处美发店老板娘手上佩戴有金手镯,便萌生了抢夺过来补贴家用的想法。借着酒劲,李某某持刀抢劫了美发店老板张某某的金手镯,并将抢劫来的金手镯转手销赃出售,从中牟利8400元。

近日,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乐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了这起抢劫案,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系坦白,抢劫物品已追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某离异且家中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其在汶川地震时到震区做义工伤到了腰椎,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家中主要经济来源是其年近七十岁的母亲做手工活的微薄收入。

在疫情严重时,被告人李某某从积蓄三千元中挤出两千元进行抗疫,并且年年主动献血。本是一个热心、积极的人,却因一朝行差踏错,不但自己身陷囹圄,还给孩子、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李某某的母亲提出,孩子们许久未见父亲,十分想念,希望法官能让孩子见见父亲。

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允许在审判庭内解除被告人李某某械具,让其母亲陪伴孩子到审判庭内会见久未谋面的父亲。

被告人李某某面对母亲及子女,情绪激动,对孩子不断叮嘱,向母亲不停忏悔。

会见结束后,被告人李某某表示,非常感谢法官能够给自己和母亲、孩子见面的机会,接下来一定会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继续承担赡养母亲,抚养孩子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