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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 通气会 道路交通 交警 公安

怀化公安交警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媒体通气会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9 17:12:06 浏览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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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4月21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媒体通气会,会上公布了一处高风险路段、一处事故多发路段,并曝光了典型违法案例两起与事故案例辆起。

高风险路段

会同县林城镇藕塘路交叉路口,该处车流大,行人横过道路较多,车辆经过时注意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事故多发路段

新晃县晃州镇老晃城铁路桥路段,该处标志标线设置不全,车辆肆意穿插较多,经过时提前减速,注意观察前方车辆通行状况,必要时停车让行。

违法案例一

2023年3月13日23时22分许,在辖区G209线2842km处,执勤民警拦停一辆红色重型自卸货车,对驾驶员李某雨的行车时间进行查验,确定同一驾驶人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以上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系疲劳驾驶,对驾驶人依法进行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违法案例二

2023年04月5日9时50分许,黄金坳中队在凉亭坳乡路段进行巡逻执勤,发现一辆面包车超员,当即拦停车辆,经核查,驾驶人李某明驾驶的车牌号为湘N***2V的小型七座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9人,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七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驾驶证记分3分和罚款200元的处罚。

事故案例一

2023年02月01日07时35分许,李某羽驾驶车牌号为湘N***5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怀化市北环路一大队门前路段转弯时,与贺某忠(男,54岁)驾驶车牌号为湘N***87号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贺某忠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羽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贺某忠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之规定。当事人李某羽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贺某忠负次要责任。

事故案例二

2023年02月05日20时20分许,廖某驾驶车牌号湘N***74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怀北路城北加油站路段时,与杨某英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杨某英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廖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廖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杨小某无责任。

下阶段,怀化交警将全力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持续抓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并结合春夏季“春季攻势”暨“百日攻坚”活动持续深入加大对货车超载、疲劳驾驶,客车超员,酒驾醉驾,轻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净化路面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