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顾客在某服装店,买了一件灰色羽绒服,很漂亮,价值1396元。可店员在给顾客寄羽绒服时,出了意外,她填错了地址。事发后,店员拿着快递店的监控视频,找到冒领快递的女子,不料,对方竟矢口否认,说她没有取过包裹!
欧女士是某服装店的店员,每次店里到新货后,她都会把新货发到群里或者朋友圈,让老顾客挑选。几天前,有位老顾客看上了她们家一件灰色羽绒服,欧女士非常认真的接待了对方,并在收到对方付款后,将羽绒服打包好,送到快递店邮递。
可谁曾想的,因为一时疏忽,不小心选了另一位顾客的地址,导致羽绒服寄错地方了。当欧女士发现的时候,快递已经被对方取走了,欧女士打电话给取走衣服的女子,没想对方拒不承认,说自己没有取过快递。
一千多块钱的衣服,相当于欧女士小半月的工资,找不回来就需要她自己承担!欧女士找到收快递的便利店后,查看了监控,发现取走快递人,不是其他人,就是接她电话的女子。
可欧女士第二次找到对方,对方依旧不承认,还辩解说,她没去快递店,视频中的人是她妹妹。
无奈之下,欧女士只好打电话报警,并求助媒体,可民警给女子打电话,女子也矢口否认,说她没有取了快递,而媒体拿着监控视频,联系女子,女子也一如既往的说没有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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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真的没有拿快递吗?便利店内监控视频全覆盖,再加上取快递时会扫出库码,两者一核对,女子有没有取走快递,一目了然。
从发货单、取件时间和监控视频来看,就是女子取走的快递,所以这名女子是在耍赖!她想用空口白话,否则取走快递的事实。
2、从法律上讲,女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首先,有网友提出,不是女子的快递,女子擅自取走,还拒不退还,属于强拿强要,应当以寻衅滋事进行处罚。
答案是否定的,寻衅滋事中的强拿强要,是违背他人意愿,强行拿走他人的物品,而女子拿走的物品,是欧女士寄错的包裹,不符合强要强要的构成要件。
其次,女子的行为,是否符合侵占呢?
法律上的侵占,是指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来看,欧女士既没有将包裹交给女子保管,也不属于遗忘物、埋藏物,所以本案也不符合侵占的构成要件,不能以侵占追究其法律责任。
再次,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这也是民警介入后,没有对女子进行治安处罚的原因。
笔者认为,本案应定性为不当得利,女子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有网友提出,只是返还就可以了吗?没有任何处罚?
并非没有任何处罚,从法律上讲,女子明知道不是自己的物品,却强行占有,属于恶意占有人。
民法典第459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女子除了要返还快递包裹外,如果造成衣服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欧女士相应的损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