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致5死13伤的广州天河“1·11”宝马撞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庆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温庆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60多人旁听了庭审及宣判。
庭审结束后,一位参加了旁听的受害者家属表示,庭审中,温庆运说话少,表现得较为平静。对于撞人案,他仅表示后悔,但并没有向受害者及其家人道歉。另据这位家属介绍,事件发生后,温庆运还没有承担相关费用,庭审中已有部分受害者家属提出了民事索赔。
此前,1月11日19时36分,广州市公安局官微通报称: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5死13伤。接报警后,广州交警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伤者。涉事司机温某(男,22岁,广东揭阳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月14日,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天河“1·11”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温庆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记者 章宁旦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