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样的正义感值得表扬了,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做任何事情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管自己的出发点有多正义,都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此一来有理也变成没理了,失去了道德的制高点。
长春某公交车上发生了一起男乘客殴打女乘客事件,虽然男乘客一开始是劝阻女乘客辱骂公交司机,属于满满的正义感,可是他动手打人之后,事件的性质立刻就变了,把自己从一个见义勇为者变成了涉嫌违法的人。
女子带孩子上车后,没有及时刷卡交费,公交车司机就催促了她几句,双方因此就吵了起来,争吵过程中,女子咄咄逼人,竟然骂公交车司机是不要脸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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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这一骂,公交车司机不干了,一气之下,司机把车靠边停下,站起来质问女子自己哪里不要脸了。女子不甘示弱,坚持称司机就是不要脸。
站在过道上的男子连忙上前劝阻,让司机不要激动,男子这么做其实也是在帮助女子,可是女子却并不领情。
男子把自己劝着坐下后,转过身来就指了女子一下,说她就应该上车先交费。
女子不愿意了,她又把自己的枪口对准了男子,她让男子少用手指他,男子本来就有点看不惯女子,双方就这样吵了起来。
女子的做法引起了其他乘客的强烈不满,大家纷纷要求女子下车,女子继续和男子进行争吵,吵着吵着,男子又伸手指了女子一下,女子抬手就去挡男子的手,男子当即就在女子脸上扇了一巴掌。
小女孩看到妈妈被打后,当场哭了起来,并且抬手就打了男子一下,并且说:你不许打我妈妈。小女孩保护妈妈的意识非常强烈,看到妈妈被人打,她的心理多少留下了阴影。孩子是个好孩子,可是她的妈妈却没给她做个好榜样。
女子被打后,自然不肯吃亏,抬腿就去踹男子,结果男子又在女子脸上扇了一巴掌,女子立刻拿起电话报警。
一件小事演变成打人事件,实在没有必要,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双方显然都是有责任的,归根结底都是素质不高的体现,女子不该开口骂人,男子不该动手打人,希望他们以后都能明白这个道理。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说教再多都不如亲身示范,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要在孩子面前跟别人起冲突,对孩子的成长毫无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