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女子婚内出轨又开车撞死丈夫,没有感情的婚姻何必纠缠不休
2018年7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丈夫刘某某去瓦房店帮孩子拍了周岁照,随后把他留在了外公外婆家。返回的途中,王某某说要开车去接男朋友,遭到了丈夫的反对。
刘某某气不过,停下了车子,从驾驶位置下来,坐在了车前方的路面上。王某某于是从副驾驶位置上起身,挪到驾驶位置,开动车子,向刘某某轧去,造成后者重伤,最后不治身亡。
犯罪分子王某某和刘某某于2014年结婚。2017年丈夫刘某某发现妻子王某某出轨了,之后两人处于分居的状态中。因为财产分割问题没有谈拢,所以婚没离成。
丈夫万万没想到,和自己有过肌肤之亲的另一半会痛下杀手,丝毫不顾及孩子和家庭。她的心早已另有所属,哪会留恋面前这个男人。
在这起事件中不难看出,凶手王某某属于强势的那一种人。婚内出轨后,没有一点后悔的意思,也不知道廉耻。居然对尚未解除夫妻关系的那个男人说,用自家车接男友。她根本没把丈夫放在眼里,所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丈夫刘某某优柔寡断,没有及时和这个人面兽心的女人撇清关系,才招来杀身之祸。换做其他男人,对于妻子提出的无理要求,估计杀了她的心都有,还会给她下手的机会?
刘某某低估了妻子伤害他的决心,试图用一个错误的方法来阻止她的行动。谁知道这个女人已经失去了理智,做出了违法的事情。假如事发当天,刘某某执意将车开走,不配合妻子,哪会有这么多事?他居然冒着生命危险,试图打消妻子的念头,岂不是自作自受?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握不住的沙,不如扬了吧!既然妻子出轨在先,还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呢?不如趁早分开,好聚好散。越是舍不得离婚,就越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结果受伤害的还是自己。
2021年2月,妻子王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不知道她的男朋友会不会等到她出狱的那一天,也许早已另做打算了。王某某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什么也没有得到,还经受良心的谴责。最可怜的还是孩子,爸爸惨遭杀害,妈妈锒铛入狱,以后得路该怎么走?
大学老师杀害19岁女生案今日开庭,嫌犯拒认罪,称「自己有精神病」,这一案件判决结果可能是什么
我认为这种回应就是当事人最后的狡辩而已,之前司法鉴定已经判定他没有任何精神疾病,他这么做的目的为了减免自己的刑罚,想为自己留条命而已。我认为当事人大概率会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原因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并无精神方面的疾病,需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之前的司法鉴定就已经认定当事人没有精神方面疾病。此外,当事人在案发时还是国内一所大学的在职教师。作为一名大学老师,不仅在入职时需要接受相关的检查,每年也都需要接受各方面的审核,如果他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学校和他的学生们也应该早有所察觉。因此,我们应当认定当事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需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再来看看当事人的犯罪行为:
在当事人与被害人通过派出所的调解和平分手之后不久,心有不甘的当事人在学校门口持刀尾随被害人,并在光天化日之下当街连捅被害人十余刀,之后企图自杀未遂。
当事人的犯罪手法极其恶劣,且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再考虑到其大学教师的身份,更是对于纯洁象牙塔形象的巨大侮辱。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我认为当事人都应该被处以极刑。
3.当事人的人品极其恶劣。
当事人在已有家事的情况下,大胆追求一个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大学女生,并且刻意向女生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据说此人之前也曾与多名女生有染,这一系列的行为完全符合婚内出轨条件。
当事人在与被害人交往之后,多次殴打被害人,并且严格控制被害人的人际交往,完全是一个控制欲极强且具有暴力特征的危险分子。
综上,我认为当事人必须被判处死刑,这样才能平民愤,也只有死刑才能还被害人和她的家属一个公道。
婚姻中出现了婚外情,还应该继续将婚姻继续下去吗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婚姻需要忠城,我国婚姻法也斌予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违反此义务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我认为如果夫或妻一方违反此项义务,有婚外情的情况,双方婚姻已走到尽头,分开都哪一方都好。
问题是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孩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有错误的一方能够真正回头,给对方一次机会也是一件好事,毕竟人总有犯错误的时候,一棍子打死也不是最好的处理问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