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陈之琪
近日,陈明贵借胡某宇事件编造虚假信息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铅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2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陈明贵为提高个人自媒体关注度,借胡某宇事件编造多条与之相关联的虚假信息,在网络平台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互联网从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造谣者必当受到严惩,编造谣言就要付出代价。从法律层面看,网络造谣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涉及三种。在民事责任方面,造谣者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者必须停止侵害,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行政责任方面,造谣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刑事责任方面,编造散布谣言或明知虚假信息还刻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可能构成侮辱或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行为,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信口开河编造虚假信息仅为博取流量、凭主观想象就敢肆意搬弄是非,网络造谣者令网络空间猜疑与戾气弥漫,更对现实事件调查推进带来负面影响。需要充分认识到,事件涉及生命必须慎之又慎,完整真相水落石出需要时间,然而谣言却在公众关切等待之时滋生蔓延、传播分裂甚至深入人心,汹涌的谣言就有可能让真相与辟谣似乎显得“不够刺激”“可信度低”。长远上讲,谣言泛滥更会给大众留下不安与焦虑,降低社会信任度。同样值得警醒的是,若要有力遏制谣言盛行势头,我们还应当具备等待真相的信心与意志,不能总以激烈呼声或争吵来质疑、逼问,事实充分说明,自以为秉持“正义之名”也有可能给真相的呈现带来阻力与伤害。
网络谣言治理意义重大,需要久久为功,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面对网络谣言,要鲜明设置法律红线,以法律严惩警示约束造谣者的一言一行、提升法律便利性以帮助受害人便捷寻求保护,从而提高法律威慑力,让违法者敬法畏法。对于网络平台来说,必须深刻认识并主动承担起相应的平台责任,不能成为“谣言温床”;有关部门还需加强监督与引导,督促平台发挥自身优势,在谣言预防、谣言治理机制等方面积极作为。与此同时,打击网络谣言离不开网民助力,广大公众仍需不断加强自身信息素养和辨谣识谣能力,多以审慎态度对待网络中情绪化、感染性的信息,从而有效降低谣言煽动性与传播效力。
近日,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在依法开展打击整治同时进一步强化网络生态综合治理。相信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网络治理的强大合力将更有力击破谣言泡沫,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更清朗的网络家园持续守护每一个人。
【作者】 刘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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