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杀害19岁女生案今日开庭,嫌犯拒认罪,称「自己有精神病」,这一案件判决结果可能是什么
我认为这种回应就是当事人最后的狡辩而已,之前司法鉴定已经判定他没有任何精神疾病,他这么做的目的为了减免自己的刑罚,想为自己留条命而已。我认为当事人大概率会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原因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并无精神方面的疾病,需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之前的司法鉴定就已经认定当事人没有精神方面疾病。此外,当事人在案发时还是国内一所大学的在职教师。作为一名大学老师,不仅在入职时需要接受相关的检查,每年也都需要接受各方面的审核,如果他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学校和他的学生们也应该早有所察觉。因此,我们应当认定当事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需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再来看看当事人的犯罪行为:
在当事人与被害人通过派出所的调解和平分手之后不久,心有不甘的当事人在学校门口持刀尾随被害人,并在光天化日之下当街连捅被害人十余刀,之后企图自杀未遂。
当事人的犯罪手法极其恶劣,且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再考虑到其大学教师的身份,更是对于纯洁象牙塔形象的巨大侮辱。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我认为当事人都应该被处以极刑。
3.当事人的人品极其恶劣。
当事人在已有家事的情况下,大胆追求一个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大学女生,并且刻意向女生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据说此人之前也曾与多名女生有染,这一系列的行为完全符合婚内出轨条件。
当事人在与被害人交往之后,多次殴打被害人,并且严格控制被害人的人际交往,完全是一个控制欲极强且具有暴力特征的危险分子。
综上,我认为当事人必须被判处死刑,这样才能平民愤,也只有死刑才能还被害人和她的家属一个公道。
婚内出轨
让她回归家庭,是你对她最大的恩爱。她陪你走了这么的一段情人之路,你对得起,她的家庭?你的家庭?难道不愧疚吗?
人要知足常乐,尽管舍不得,是该到放手的时候了。
吴秀波睡了人家七年,算不算事实婚姻若是,那又算不算是“重婚罪”
应该不算重婚罪,除非第三者女方能拿出与波波的合法结婚证,如果这样的话波波原配夫人是可以告男方与第三者女方是重婚罪,可以告第三者女方勾引男方。破坏家庭。
其实波波与木木有七年地下情之实,这么远久的情人关系,可以看出完全是两方两情相悦,互利互惠,双方自愿的结果,所以女方与波波的地下情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第三者女方在法律上不能要到男方一分钱,不过现实也验证了这一点,女方因为要钱而去了,牢房。
波波与木木七年之久的地下情,完全可以看出第三者女方是为了波波的名气与财富,想从人生上获得捷径,当然是非常自愿之选择,怨不得别人,毫不同情,同情就是纵容世间许许多多的第三者,社会需要正能量,不要败坏的道德风气。不过当然现在的女方第三者无疑出名了,也是现今最红的第三者,无奈的是只能在牢里享受出名带来的乐趣。
这两人的事情完全无对的一方,任何一方不值得同情,双方都应该受到大众遣责,社会不需要这样的扎男扎女。社会需要正能量,这种事更不应该浪费网络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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